欢迎访问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
各单位、部门:
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基于国家数据平台开展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探索进行质量预警,是构建新型督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学校现提前启动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采集填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本年度填报的数据,将直接应用于学校2024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业认证(评估)、一流专业建设、发布校年度质量报告等工作。为确保学校顺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请各部门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配合,严禁工作推诿,确保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
(二)客观准确填报数据
各相关单位、部门请认真阅读、深刻领会《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指标内涵说明,填报时应注意数据内涵以及数据间的联系和互相支撑,准确客观采集填报数据。按各项数据规定的统计口径、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数据整理与排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评估政策文件要求,并注意与2021年、2022年上报数据的连续性与发展性。
(三)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谁主管,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各协作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按要求采集相关数据并审核把关,报牵头单位汇总。严格落实“三级审签制度”,即数据采集员审签—部门负责人审签—分管校领导审签,注明具体审签时间,数据修改后须重新审签;建立统计台账和支撑材料,所有数据及支撑材料均须逐页加盖公章。
二、数据采集工作进程安排
(一)第一阶段(9月15日至9月22日):各单位学习布置
各单位积极组织参加学校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部署会暨业务培训会,认真学习《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2)《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导入模板》(附件3),指定数据采集负责人和数据采集员,并填报《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分解表》(附件4)于9月22日前报教务处403办公室。同时,为方便填报交流和数据传递,请各单位数据采集员及时加入学院“数据采集工作交流群”,群号:70153512。
(二)第二阶段(9月25日至10月17日):基础表格数据采集
各单位、部门根据《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责任分解表》(附件4),严格按照数据内涵说明和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其中,人事处负责的基础表格: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教务处负责的基础表格: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实验场所等上述基础表格数据填报需在10月15日前完成。
(三)第三阶段(10月15日至11月3日):其他表格数据采集与数据审核
1、其他数据表数据采集及录入。各牵头部门对所牵头负责的数据项进行汇总,并对数据进行审核和负责,各协助部门对本部门数据进行审核和负责。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团委、财务处、就业创业工作处、资产管理处、发展规划处等数据量较多的部门使用部门账号(教务处提供)登录国家数据平台进行检验、上报;其他部门的电子数据报送至教务处403办公室,联系人赵欢。
2、教务处初审核、反馈与再审核。根据边提交、边审核、边反馈的原则,教务处对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对初步审核、数据平台校验不通过的数据,教务处将反馈相关单位重新修订填报。
3、提交数据。各牵头部门于11月3日前把最终确定的电子数据、数据纸质版和《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附件6)提交教务处403办公室。
(四)第四阶段(11月4日—待定):数据分析与上报
教务处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经学校领导审议后,教务处将数据上报国家数据平台。
三、有关说明
(一)统计时间
《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中每一张表格的表头均有标注时间。具体解释如下:
1、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2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时间统计汇总;
2、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的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进行统计汇总;
3、时点:是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3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二)填报方式
为了提高填报工作效率,规范填报格式,各牵头单位必须在填报并提交表格时采用《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导入模板》(附件3)。部分表格没有EXCLE模板,直接采用《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中WORD表格进行填报。
(三)数据编号
单位、教职工、专业(校内专业代码)、实验场所、科研基地等数据编号继续沿用2019年的编号,只对变动内容进行修订。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
2.《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
3.《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表格导入模板》
4.《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责任分解表》
5.《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时间推进表》
6.《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合肥师范学院
2023年9月18日
上一条:关于调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期间本科教学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2023年合肥师范学院网络与分布式创新竞技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