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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王磊  核稿:  终审:钱立青   时间:2023-04-23  点击: 次

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现启动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1.提高站位。各二级学院和相关单位要提高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相关负责人要加强指导和统筹,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

2.强化责任。各二级学院和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完善管理。各二级学院和相关单位要落实相关实验室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4.加强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1.学院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4月24日)

各二级学院和相关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见附件1),组织对实验室进行自查,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见附件2)、《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报告》(见附件3)。于2023年4月24日将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盖章的纸质报告,交行知楼408室,电子档发送到邮箱:443459223@qq.com。

2.现场检查阶段(4月25日)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于4月25日对各学院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

三、问题隐患整改

1.严格落实单位实验室安全整改主体责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验收和整改督办负责人,严格落实“即查即改”、“闭环管理”工作要求。

2.凡涉危险源的问题隐患须暂停开展相关实验项目或停止实验室使用,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开展或重新启用。

3.针对需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协调完成的问题隐患整改项目,各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整改。

请各单位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坚决消除实实验室安全问题隐患,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的实验室工作学习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2.《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3.《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报告》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教务处

2023年4月21日       

  • 附件【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模板).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报告(模板).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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