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
各学院:
教师资格认定专项体检合格是教师资格认定必备条件之一。因合肥市体检站(合肥市教育局指定教师资格体检医院)春季高考体检任务较重,经与合肥市教育局和合肥市体检站协商,结合我校教育实习时间安排,2016届师范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升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体检定于2016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日程
学院
专业
学历层次
校区
人数
时间
体育科学学院
体育教育(对口)
本科
锦绣校区
69
12月14日(十六周,周一)
上午8:00-10:00
体育教育(师范)
56
专升本
59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118
12月15日(十六周,周二)
84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师范)
57
12月16日(十六周,周三)
81
音乐学院
音乐学(师范)
67
教师教育学院
教育学(师范)
三孝口
40
12月17日(十六周,周四)
学前教育(师范)
103
53
艺术传媒学院
美术学
89
12月18日(十六周,周五)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物理学(师范)
33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师范)
外国语学院
英语(师范)
74
12月22日(十七周,周二)
上午8:00-9:00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师范)
58
12月24日(十七周,周四)
上午8:00-8:30
二、体检程序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者,应按照体检安排时间自行到合肥市体检站参加教师资格专项体检。体检时须向体检站交纳体检费用110元,领取“体检表”填写相关信息,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自带),按照要求体检。(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自愿申请认定;不申请教师资格的,不需要体检)
三、注意事项
1.在“体检表”中,“单位”一栏务必写上学院、专业、学号,以便后期进行体检表分拣。所有体检项目结束后,体检表交到体检站(个人不得带回),由教务处统一取回分发到各学院;填写不清的,自行查找、补正。
2.体检前,各学院应安排1名教师负责带队体检(12月8日前将带队教师姓名及联系方式发到邮箱435195590@qq.com),教育学生在体检过程中注意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和财物安全;告知学生体检前应注意休息,饮食保持清淡,正常参加体检。
3.合肥市体检站地址:六安路68号(合肥市公安局对面)院内,电话62610039。
四、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事宜,待教育局确定后另行通知。请各学院提醒学生密切注意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网站和“合肥教育网”信息。
教 务 处
2015年11月30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5年度学校各类获奖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文学院等5个学院专业建设方案暨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答辩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