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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办法》、《合肥师范学院自编教材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师范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价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教材管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避免教材选用随意化,在“课程标准”制定和“合格课程”验收基础上,结合学期教学运行安排,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春季教材选用等事项要求如下:
一、选用原则
(一)优先原则。优先选用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获奖教材、精品教材、重点推荐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列入教材征订目录的新编(修订)教材。
(二)适用原则。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选用适用性、针对性较强的教材。
(三)精简原则。每门课程限定征订1本(套)教材,辅导资料一律不统一征订;培养层次及教学要求相近课程,应选用统一版本教材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教材确认
(一)教务处提供各教学单位上一年度相应学期各专业、年级“教材信息库确认表”,各教学单位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审核“教材信息库确认表”中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版本号及ISBN,确定是否使用。
(二)各教学单位应首选“教材信息库确认表”或“课程标准”中的教材。如另选用其它教材,课程主讲教师或课程组负责人须填写纸质“教材选用、评价表”,经学院(部)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自编教材选用
选用本校教职工主编、参编的自编教材,主讲教师或课程负责人应填写《自编教材使用审批表》并提供两本样书,教学单位审批后报教务处,经同行专家评审(由学校组织),学校审核通过后方予征订。评审通过的自编教材有效使用年限为三年,三年后必须重新申报。未经上述程序审批的自编教材,不得用于课堂教学。
四、征订流程
(一)教学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将审核确定教材与任课教师一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切记复核以往有无订过教材,并在“是”、“否”选项准确标记。
(二)教材征订数量一般以课程教学班人数为准,专业选修课程必须按照实际选修课程学生数征订;教师用书不进教务系统,由各教学单位汇总后填写“合肥师范学院教学用书征订单”单独报订(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在征订过程中,教材如有变动,由教学单位提交“合肥师范学院教材选用变更申请表”报教务处备案。征订计划、教务系统、教材信息库须同步更新。
(三)教务处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各教学单位已落实的教学教材任务下发 “教材征订审核表”,由各教学单位进行最终核查确认,“教材征订审核表”是教材征订唯一凭据。
五、相关事项
(一)通识选修课不征订教材,如需使用由主讲教师组织学生购买。
(二)同一版本教师用书原则上应连续使用,若须更换请在征订单上特别注明。
(三)时间要求:
1、10月29日前报送变更教材的《教材选用、评价表》(纸质版);《自编教材使用审批表》(含两本样书)、《自编教材选用统计表》(纸质版)、《教材信息库确认表》。
2、11月28日前报送《教材选用情况统计表》。
3、教务系统任务安排功能将于11月12日17点自动关闭,请各教学单位务必按时间节点落实教材任务。
相关表格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教材管理信息化是教学信息化的一部分,请各教学单位予以充分重视,并按学校要求完成下学期教材选用审核与征订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10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座谈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