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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试点班二次选拔初选及综合面试公告

编辑:王磊  核稿:    时间:2015-09-22  点击: 次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国家“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15级试点班,通过前期广泛宣传发动,2015级新生自愿报名和初审,现将二次选拔及综合面试情况通知如下:

一、初选结果

经自愿报名和初审,以下70位同学通过初选,进入综合面试。

序号

姓名

性别

专业

1

邓梦冉

女

人力资源管理

2

严与濛

女

市场营销

3

张丽

女

市场营销

4

何晶晶

女

市场营销

5

闫智雅

女

国际经济与贸易

6

吕美晨

女

酒店管理

7

卢庆猛

女

酒店管理

8

方新雷

男

教育学

9

胡喻林

女

教育学

10

李晓伟

女

教育学

11

褚红翠

女

应用心理学

12

傅维维

女

学前教育

13

高文文

女

学前教育

14

朱玲玲

女

物联网工程

15

徐莉莉

女

物联网工程

16

张园园

女

软件工程

17

鲍中山

男

网络工程

18

张雪艳

女

通信工程

19

郭琳

女

通信工程

20

王亚茹

女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21

张宇

女

数学与应用数学

22

林琳

女

数学与应用数学

23

程玲

女

数学与应用数学

24

李欢迎

女

数学与应用数学

25

吴月

女

英语师范

26

杨延宇

男

体育教育

27

吴进

男

体育教育

28

陈露闵

女

化学(师范类)

29

陈艳

女

化学(师范类)

30

韩贝

女

化学工程与工艺

31

汪二妹

女

化学工程与工艺

32

张贝贝

女

制药工程

33

朱有冕

女

制药工程

34

程雪晴

女

化学工程与工艺

35

张莉方

女

食品质量与安全

36

苏亚蕾

女

食品质量与安全

37

郝婷婷

女

食品质量与安全

38

邓晔

女

食品质量与安全

39

徐青

女

食品质量与安全

40

杨立韡

女

食品质量与安全

41

吴圆圆

女

食品质量与安全

42

彭川

女

食品质量与安全

43

周舒

女

生物技术

44

李东林

男

生物技术

45

位疼疼

女

生物技术

46

齐文龙

男

生物技术

47

王俊

女

生物科学

48

史婷阳

女

生物科学(师范)

49

武敬楠

女

食品质量与安全

50

韩梅

女

食品质量与安全

51

刘亚玲

女

生物技术

52

朱冬梅

女

生物科学

53

徐蒋娟

女

生物技术

54

姜均

女

生物科学(师范)

55

邓玉萍

女

编辑出版学

56

盛和凌

女

编辑出版学

57

李尊

男

网络与新媒体

58

沈繁星

女

汉语言文学创意写作

59

张冰清

女

汉语言文学创意写作

60

徐小燕

女

思想政治教育

61

苏烨

女

思想政治教育

62

单姗姗

女

思想政治教育

63

林小玉

女

产品设计

64

王月慧

女

美术学

65

邓思淼

女

美术学

66

王海昕

女

美术学

67

董倩男

女

动画

68

蔡颖凝

女

美术学

69

蔡蓉蓉

女

动画

70

吉冬星

女

美术学

二、综合面试安排

(一)综合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9月23日13:30-17:30

地点:逸夫楼A203-205

参加面试同学于2015年9月23日13:00在逸夫楼A201教室集中,听取面试安排。

(二)综合面试项目与程序

1、才艺

面试生从“讲故事”和“朗诵”两个项目中任选一项进行才艺展示。“讲故事”或“朗诵”材料在教室现场抽取。

2、专业认知与情意

通过面试生与考官现场问答进行。

(三)录取和公示

1、以综合面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45人。

2、录取结果在学校网页公示。

(四)监督

校纪委对面试和录取实施全程监督。

三、有关说明

(一)国家“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15级试点班按汉语言文学专业(小学教育方向)培养,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为“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位证书所属门类为“文学学士”。

(二)入选试点班新生学费按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多退少补。

(三)逾期不参与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试点班机会。

(四)凡经综合面试录入试点班的新生,不得再次提出换专业申请。

特此公告。

 

                                                教务处    文学院

                                                 2015年9月22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5级普通高等教育录取新生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同意钮美伦等同学转入刘铭传学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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