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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2013年秋季,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应有4981人毕业,其中本科学生2175人,专科学生614人,专升本学生597人,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学生1595人。为顺利推进2013届学生毕业前教学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核工作
1、学期课程考核。各教学单位根据毕业班教学任务安排,于教学第10周完成学期考核。
(1)按照《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课程考核试卷管理规范》要求,组织教师命题、送审、签印试卷,考前检查和领取试卷,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阅卷、试卷分析及成绩评定、录入工作应在考核结束3日内完成,学生成绩单、答卷、试卷分析表等应及时送交相关院系。
(2)严格审查学生考核资格,合理安排监考教师,编制考表,并于考前报送教务处备案。考核过程中,各单位应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3)加强实践环节考核管理。未按照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完成实践任务的学生,必须在结束新课前补做;否则取消实践考核资格。
2、毕业前总补考。毕业前总补考(含通识必修课程)拟于5月12日(第11周)前举行;专业课由各院系自行组织,通识必修课程由教务处会同相关教学单位组织。各院系应认真审查学生总补考资格,准确统计补考学生名单、科目,公示审查结果,并将通识必修课程补考学生名单、科目(见附件1)提前一周报送教务处。
未参加总补考或总补考未通过的,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不再安排补考,学生本人可以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申请重修补考。
二、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
各院系按照《合肥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校教〔2012〕70号),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按照学校要求,整理师范类学生毕业实习材料,做好非师范类学生毕业实习鉴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与成绩评定工作应于5月25日(第13周)前全部完成。
三、毕业资格审查与学士学位授予准备
1、毕业资格审查及鉴定。各院系应严格执行《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逐一审查2013届学生毕业资格,分别填报拟毕业、结业学生名单(见附件2-3)。
院系要指导学生规范、据实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深入了解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等表现,客观、全面、有针对性地评价学生,签署评语。
2、院系学位委员会分会按照《合肥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2012〕39号),审查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于初审不符条件的毕业生,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六)款,“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前处分仍没有解除者”不授予学士学位。凡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可在毕业前向所在院系提出解除处分申请(见附件4),院系根据申请对学生在处分后的表现进行考察,并按处分文件行文关系及程序报请学校研究决定。
教务处、学位办公室对各院系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并报学校学位委员会会议评定授予、不授予学士学位。
四、毕业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于6月2日(第14周)前报送以下材料:
1、毕业论文(设计)材料
(1)合肥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情况一览表;
(2)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及一览表;
(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2、学历注册材料
(1)2013届结业、毕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2)毕业生摄像2寸纸质照片(本科2张,专科1张);
(3)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登记表。
3、学士学位评审材料
(1)学位分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方案;
(2)学位分会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登记表;
(3)学位分会同意、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
五、其它相关工作
1、请各院系按照财务处、图书馆等部门要求,协助做好欠缴学费等费用催缴、借用图书(物资)催还工作;学生无故拖欠费用及物品的,将暂缓其毕业学历电子注册。
2、请各院系于6月7日前到教务处领取《学生离校通知单》,指导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按流程办理;各院系要逐一核查学生离校手续办理结果,凡有栏目未办理的,应分类列出名单缓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由院系指定专人凭《学生离校通知单》、缓发毕业证书名单统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安排根据主管部门认证进度另行通知。
3、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派遣及毕业档案寄发等工作,请根据相关部门安排办理。
各五年制专科合作办学学校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本网页最后下载)
1.2013届毕业班毕业补考汇总表
2.2013届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3.2013届毕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4.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
5.学位分会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登记表
6.学位分会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
7.学位分会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上一条:关于2013年秋季普通高等教育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第三批“合格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