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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2012届毕业生教师资格领取须知

编辑:  核稿:    时间:2012-06-27  点击: 次

2012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分别由合肥市教育局、庐阳区教育局、经济开发区人社局受理,现就认定通过学生教师资格证领取事项说明如下:

一、高中教师资格证—合肥市认定

(一)师范类。

师范类学生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的,由在所在院系统一领取证书发放。

(二)非师范类。

通过认定的学生,以专业为单位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由所在院系统一领取证书发放。

二、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庐阳区、经济开发区认定

(一)师范类。

学生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的,证书由所在院系统一领取发放。

(二)非师范类。

通过认定的学生,于2012年6月28日,以院系为单位,携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院系派专人到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领取。教育局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发放证书。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上一条:考风考纪简报(2012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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