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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教学基本规范,根据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要求,经研究,并经学校同意,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质量保障检查与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期初教学质量保障检查与评价时间为2月10日至29日。其中各教学单位自查自评时间为2月10日至20日;学校组织教学条件保障检查时间为2月11日至13日,教学质量评价时间为2月21日至29日。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条件检查。各教学单位依据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集团)、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开学前各项教学条件准备及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准备情况(各实验设备完好率及运行状态)、授课教师、教材、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机房等)落实情况。做到工作提前安排,情况及时沟通,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各项教学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工作需要。
(二)教学文件检查。检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和教学计划落实情况;课程标准制订和完善情况,新开课程标准(含实践教学大纲)制订与审批情况;产学研合作教育计划以及实践计划编制情况,新开实验项目设置审批以及试做情况;毕业论文(设计)实施计划以及指导落实情况;课程教学进度编制情况,课程考核模式编制情况,备课环节落实情况,教学课件、教案准备情况;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拟订情况等。各教学单位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全体教师查阅任课教师有关实证性材料,有效开展备课环节、课程考核模式评价工作。
(三)教学秩序检查。新学期开学第一天(2月13日),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以及教研室、专业负责人,应深入课堂,全面检查各班教学秩序。学校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深入联系教学单位,进入课堂听课评课。
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各教学单位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教师到课情况和课堂教学(特别是外聘教师、新开课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运行情况。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和教研室、专业负责人,在开学第一周随堂听课不少于1次,并在听课结束时与任课教师交流反馈教学意见建议。
(四)课程考核质量检查。各教学单位重点检查上学期所开课程的考试与考查过程管理质量、评卷质量、成绩评定质量、试卷定性与定量分析质量、试卷归档质量等。各教学单位以教研室(或课程组、评卷组)为单位,组织全体教师通过查阅上述5个方面的实证性材料,有效开展所开课程考试与考查环节质量评价工作。各教学单位撰写上学期所开课程的考试与考查质量分析报告。
(五)班级教学日志填写规范检查。各教学单位重点指导各教学班级规范填写《班级教学日志》,重点检查教师编制的课程教学进度与《班级教学日志》填写的实际授课进度的一致性,并在检查结束时与任课教师交流反馈教学意见建议。
三、检查程序
(一)院(系部)自查自评。各教学单位依据《教师教学工作手册》中有关规章制度,在规定时间内,重点抓好教学条件、教学文件、教学秩序、课程考核质量、班级教学日志填写规范的检查和评价工作,填写《教学文件期初检查表》、《教学单位期初教学自查自评总结》。
(二)学校检查评价。在规定时间内,学校组织校督导团和有关专家、工作人员,检查与评价各教学单位的5项工作自查自评落实情况,对检查和评价合格的,收取《教学文件期初检查表》、《教学单位期初教学自查自评总结》以及备课环节、课程考试与考查环节的评价材料;对检查和评价不合格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经评价合格后,再收取上述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样表从教务处网页下载)
1.合肥师范学院教学文件期初检查表
2.合肥师范学院教学单位期初教学自查总结
教务处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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