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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学院第三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经研究报学院同意,启动“合格课程”首批建设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课程
根据学院《教师全员课改计划实施方案》和《合格课程建设实施意见》要求,2011年首批主要验收列入本科人才培养新方案的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以及经同意去年先期试行本科专业的本年度开设的课程;或经本系(部)研究准予改革试点的课程。
二、验收标准
(一)课程目标与功能定位。明确该课程的性质,明确该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的目标与功能,明确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课程体系中的功能。
(二)课程标准。根据课程目标和功能定位,以“有用”、“能用”、“适用”和“应用”为原则,以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为目标,重新整合课程教学内容,制定课程标准(或实践教学大纲);明确该课程所选用教材的理由、对教材内容取舍及新补充教学内容的理由。
(三)课程教案。依据课程标准(或实践教学大纲),形成完整的课程教案文本。明确教学基础内容、提高内容和扩展内容及其解决方法、教学实践环节安排及其实践活动的目的、内容和考核方式。
(四)课程教学方法。依据课程教学内容和课程特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鼓励采用案例式、讨论式、交流式等教学方法;明确教学方法运用的目的,明确其它教学辅助手段的运用。
(五)课程教学效果。因材施教,熟练教学内容,灵活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体现参与性、启发性;注重学生的信息反馈,注重自我反思总结;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和教学督导听课评价总体良好。
三、验收程序
(一)主讲教师自评。课程主讲教师(课程组负责人)根据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对照合格课程建设要求和验收标准,开展建设情况和效果自评。自评后在教研室口头报告课程建设情况,教研室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课程主讲人(课程组负责人)向系(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合格课程建设评估验收报告书》。
(二)系(部)评估。各系(部)组织教授(研究员)、专业负责人、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等,对申请验收的课程进行评议,重点评议课程的目标定位、课程内容的选择安排、教学方法的运用、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教材选用等情况(省级、院级精品课程,重点评议课程升级改造内容;院级创新课程,重点评议创新点),形成详细的评审意见。对评议合格的课程,汇总上报学院审定;对评议不合格的课程,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重新进入建设过程。
(三)学院审核验收。学院成立合格课程评估验收专家组,审核各系(部)推荐审核的课程。凡通过学院审核的合格课程,学院颁发合格证书,相关材料存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未予通过的课程重新进入建设过程。
四、验收要求
(一)确保建设质量。课程主讲教师(课程组负责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工作,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准确把握课程性质,准确定位课程目标;精心选择课程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改革。各系(部)要对课程建设的评估和验收工作细致深入,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关,确保课程建设工程达到预期目标。
(二)提交验收材料。合格课程验收时,需提交课程标准、课程教案、《合格课程建设评估验收报告书》以及《合格课程评价表》,以上材料于12月5日前送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特此通知。
附件:(样表从教务处网页下载)
1.合肥师范学院合格课程建设评估验收报告书
2.合肥师范学院合格课程建设评估指标
3.合肥师范学院合格课程评价表
4.合肥师范学院首批合格课程建设汇总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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