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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参加“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编辑:  核稿:    时间:2011-11-01  点击: 次

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语信司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皖教语函〔2011〕16号)精神,结合学院师范性、应用型、教学类办学特征,深入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提升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学院经研究决定组织参加“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现将活动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二、参加人员:全体教职工、在籍学生。

三、征文内容:征文体裁不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以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识,或研究、学习、使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体会、做法、故事等为主要内容。征文字数不超过1500字。

四、活动办法

1.按参与对象分为教师组和学生组,每个组别分别评奖。

2.登录中国语言文字网站(www.china-language.gov.cn)下载参评个人信息表。将征文和参评个人信息表发至电子邮箱zhw2011yy@sina.com,征文即可参与评比。也可直接投递征文和个人参评信息表至“北京朝内南小街51号,邮编100010,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办公室 邓丹阳收”。

3.本次活动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

4.主办方享有对本次活动全部参评作品的收藏、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发表权、其他出版权;如因作者抄袭带来的版权纠纷,由作者本人负全责;参评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凡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项规定。

五、时间安排

1.征文征集时间:2011年10月31日—11月30日。

2.征文评审时间:2011年12月1日—12月15日。

六、其他事宜

1.主办单位将向获奖征文作者颁发证书和纪念奖品。

2.推荐部分获奖征文分批在《中国教育报》、《语言文字报》3.联系方式

咨询邮箱:zhw2011yy@sina.com

组织咨询电话:3836081 联系人:赵朋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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