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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期中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编辑:  核稿:    时间:2010-11-23  点击: 次

 

教〔2010〕38号

 

各系(部)、相关部门:

根据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和《实验教学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按照学期教学工作总体要求,经研究并报院领导同意,现将本学期期中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于第12-14周进行,具体要求与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与方式

1.检查教学运行

(1)检查教学运行基本情况。检查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任课教师上课进程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是否一致;检查教师停(调)课记录等。重点检查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2)检查学生学习情况。检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听讲情况和完成作业情况。

(3)检查教师遵守教学纪律情况、课堂管理情况;检查教师上课点名制度落实情况。

(4)检查毕业班教学安排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毕业班级见习实习等教学环节的安排情况。

2.检查教学质量

(1)检查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新开课程教师、新任课青年教师备课、上课情况;检查公共选修课备课、上课情况;组织教师集体听课、集体评课;组织专家和领导听课,了解教师课堂教学状况。重点检查作业与练习环节的质量,检查所开课程的作业设计与布置、作业完成和批改、课外阅读指导、辅导与答疑和研习情况。

(2)检查实践教学质量。全面检查实验指导教师准备实验情况、实验项目开出情况及实验报告填写与批阅情况。依据《2010-2011学年师范生职业技能教学与训练方案》(教〔2010〕34号),重点检查2007级普通本科、2008级普通专科师范专业“职业技能模块化训练”实施情况和教育实习计划落实情况;收集学生“模块化训练总结”,并形成系级工作总结。根据教学计划,重点检查非师毕业班专业实习安排、落实实施情况。

(3)检查教学管理质量。检查各专业各年级所开课程的名称、课时、考核方式与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是否一致;检查教师调(停)课等教学管理程序是否规范;检查教学档案收集是否全面、归档是否及时;检查开课计划、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和档案材料是否规范。重点检查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阅卷、教务系统登分、教师修改成绩原始卷面。

(4)检查教研活动质量。全面检查各系(部)、教研室开学以来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等方面的活动情况。检查教师集体听课、集体评课、交流教学经验情况。重点检查教研活动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二)检查组织及要求

1.各(部)成立教学检查组,制订自查方案,落实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自查方案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于11月20日前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2.各系(部)教学检查组负责召开本单位学生教学座谈会,将座谈会总结与整改意见填写在《系(部)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中。

3.各教研室作为组织教学检查工作的基础单位,负责具体检查工作的实施,组织教师填写《期中教学检查教师自查表》,全面检查本教研室承担课程进度情况,填写《教研室教学进度检查记录表》,并对教师自查情况进行核查、统计;组织开展和总结听课、评课活动,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体研究,教研室活动应有记录并及时存档。

4.教学检查结束时,各系(部)完整填写《系(部)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同时认真做好相关检查材料的归档工作,积极宣传成功的教改成果,推动各课程的教研与教改活动。

5.以上汇总、总结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相关样表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三)课堂教学测评与教学督导

教务处和院教学督导团于12~14周组织学生开展教学测评,组织召开学生教学座谈会,对各系(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及结果进行抽查,汇总分析检查及抽查情况,上报院领导,同时向各系(部)通报。

二、其它教学工作安排

(一)教育实习工作

各相关教学单位按照《关于2010年度普高学生教育实习安排的通知》(教〔2010〕33号)要求,认真做好实习过程管理与指导工作,并在实习结束后做好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及优秀实习生的推荐工作。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回校后需上一节汇报课。此外,学院将在教育实习工作结束后2-3周内举行师范生说课大赛,请各系在实习结束后进行系级选拔赛,推荐参赛选手,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期中考试

各系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课程教学需要,自行确定期中考试课程和安排期中考试。力求改革课程考核形式,加强课程过程考核,突出学生素质拓展和能力培养与训练,逐步形成以课程过程考核成绩为主的学业成绩考核方式。

(三)课程编制工作

请各系(部)按照《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课表编制等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有步骤地实施课表编制工作及教材征订等相关工作。

(四)合格课程建设

请各系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本科合格课程建设实施办法》(院教〔2010〕34号)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本科合格课程建设方案并落实好本年度的合格课程建设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期中教学检查教师自查表

2.教研室教学进度检查记录表

3.系(部)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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