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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0级普通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  核稿:    时间:2010-09-14  点击: 次

  

教〔2010〕29号

  

各系(教学点):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核的紧急通知》(教秘学〔2010〕4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0级普通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再确认的重要环节,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由主管院领导为组长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纪检监察、教务、学生、招生、保卫以及后勤(医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工作组负责全院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各系(教学点)应成立由系主要负责人组长,系党政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系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小组,专门负责本系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各系(教学点)复查小组接受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的指导,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各复查小组应制定周密、细致的复查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清晰,责任到人。

二、复查对象

(一)2010级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少数民族预科新生。

(二)2010级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入本科新生。

(三)2010年转段考试升入高等教育阶段学习的初中起点五年制学生。

(四)复学至2010级普通高等教育学生。

三、复查内容和重点

(一)核查高考填报信息。依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信息与考生纸质档案、高考文化课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迁移、高考加分等证明材料中个人信息是否一致。

(二)核对照片。认真细致地核对新生高考电子档案、高考文化课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中照片与本人提交的纸质照片是否相符,与新生本人相貌是否相符。

(三)核查学籍信息。组织新生填写学籍登记表,检查新生填写的简历等与录取信息是否一致;利用学生档案中所载高考报名、体检及党团关系材料中所载信息、照片、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与新生本人逐一核对。

(四)专升本新生必须核查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交验复印件。

(五)体检复查。由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新生体检。

四、复查处理

(一)对报考信息存在不一致的,确属“笔误”的,通知学生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在校学生变更姓名、更改年龄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公通〔2007〕27号)规定,予以变更相关信息。

(二)对新生本人相貌特征与证照存在疑问的,应高度重视,加强查验,迅速核实。对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徇私舞弊,冒名顶替以及其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高考加分或入学资格的新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要求,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省级招办移交公安、纪检监察一查到底,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五、复查要求

(一)各系(教学点)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在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复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二)各系(教学点)复查时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查实,提出处理意见后送交教务处。复查工作中,若发现可疑情况而又无法确认的,报由学院向省招生考试院调阅考生高考试卷等档案材料,利用学生本人笔迹等信息进行核查。

(三)各系(教学点)和有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切实做好新生资格复查工作。

2010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包括校医院新生体检)于10月底结束。请各系(教学点)将复查工作安排、复查结果和有关佐证资料于11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送交教务处。

 

 

           教 务 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报送:院领导

抄送:院监察室、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处、保卫处、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上一条:关于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期间教学安排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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