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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公选课开课工作的通知

编辑:  核稿:    时间:2010-09-03  点击: 次

   

教〔2010〕28号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精神,扩大学生知识面,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综合素质。现将本学期公选课开课申请和确认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选课申请与确认程序

(一)各单位从2010年公共选修课程库(见教务处下载中心)中推荐部分课程作为本学期拟开课程。各系必须确定5门以上拟开课程,大学英语教学部、体育科学系、公共计算机教学部必须确定2门以上拟开课程,其它部门拟开课程数量不限。

(二)各单位根据推荐课程,安排授课教师,并通知授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确认拟开设课程。授课教师确认时间截止到2010年9月12日。

(三)教务处会同相关系部根据授课教师网上确认的结果组织学生选课。学生选课时间为2010年9月13日-9月22日,具体程序和方法届时另文通知。

二、授课教师网上确认课程信息的流程

(一)登录教务系统输入账号密码;

(二)信息维护栏选择全校性选修课;

(三)在课程名称的下拉菜单中选择课程,在课程性质中选择公共选修课,在课程类别中选择全校性选修课,在课程归属中选择公共选修课,在考核方式中选择考查;

(四)在周课时填写3.0-0.0,在起始周填写06-17,在学分填写1.0或0.0,在容量中添加学生人数,在上课校区及场地要求的下拉菜单中选择上课校区和场地要求;

(五)在面向对象或者禁选对象中选择您要面对的专业(注意:每次只能添加一个专业,要进行多次添加);

(六)在课程简介中输入300字左右的课程说明;

(七)最后点击下方的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八)如需继续申请确认公选课,请在保存后点击新增按钮,从步骤3开始操作。

三、相关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按照人才培养目标规格要求确定开设课程和内容,既保证选修课程的系统体系,又考虑学生学习需求和接受程度,提高课程及教学的实际效果。

(二)授课教师要以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为出发点,着眼于由知识拓展、兴趣培养、特长发展、技能层面向实践应用能力的转化,精选课程内容,精心设计教学方案,真正实现选修课程的教学目标。

(三)授课教师和各教学单位要加强选修课的教学管理,严肃教风和学风,严格停调课制度,严格上课考勤和课程考核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教 务 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上一条:关于2010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0级非艺体专业普通本科新生《大学英语》分级教学入学测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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