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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教学工作的通知

编辑:  核稿:    时间:2010-06-11  点击: 次

  

教〔2010〕16号 

各系(部、中心):

根据校历安排和教学进程,本学期于2010年7月9日结束考试,7月10日开始学生放暑假。现就本学期结束相关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时间安排

考查课程于2010年6月25日(第18周)前结束新课,7月2日前考查结束;院统考公共课程(通识课程)于2010年7月2日前结束新课,7月3日至5日举行统考;专业考试课程于2010年7月2日前结束新课,7月6日至9日举行考试。

二、教学环节安排

(一)课程考核工作。各系(部、中心)应依据《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师范学院考核试卷管理规范》,结合专业教学特点和课程考试要求,科学、合理、规范地组织好本学期期末考核,具体如下:

1.考核课程。“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2”、 “现代教育技术”、“现代教育技术及应用(课件制作)”、“课程与教学论”、“心理学”、“心理学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专科课程),为院级统考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教学大纲相同(层次、课时及要求相同)的考试课程,均应作为系级统考课程安排考核;其它课程应单独命题考核。

2.命题制卷。院级统考试卷由各开课系组织集体命题,样卷于2010年6月18日(十七周)前送交教务科签印、制卷;其它课程样卷由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于考前一周送印。各系应在考前检查和领取试卷,并落实试卷传递、交接等各环节的衔接与安全保密工作。

3.考务安排。院级统考课程考核时间、考场由学院统一安排;其它课程由学生所在系安排。各类课程监考工作均由学生所在系安排。各系按照本系考核安排情况足额选派监考教师(考生人数在30人以内的考场,派2人监考;31~60人的考场,派3人监考;61人以上的考场,可派4人监考),明确主考、监考职责。考试安排应于2010年6月28日前全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教务科核查后及时反馈各系。

(二)考试资格审查。各系应在考前认真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对不具备期末考试资格的学生,各系应于考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复核并予以通报。

所有在校生应在6月25日前再次登陆教务系统,确认本学期所修课程、授课教师等信息是否正确,如有缺漏或错误,须及时提出申请,并于7月2日前由本人登录修正,否则将视为无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三)考核成绩管理。

1.成绩录入。课程考核成绩原则上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成绩单2份,签名确认后送交学生所在系教学办公室。7月15日成绩录入系统自行关闭。

2.总评成绩。系统录入成绩,课程总评成绩一般按以下比例合成:

无期中考试、无实验课、有期末考核的课程,总评成绩=平时成绩×0.3+期末考试成绩×0.7;

无期中考试、有实验课、有期末考核的课程,总评成绩=平时成绩×0.3+实验成绩×0.2+期末考试成绩×0.5;

有期中考试、无实验课,有期末考核的课程,总评成绩=平时成绩×0.3+期中考试成绩×0.2+期末考试成绩×0.5;

有期中考试、有实验课、有期末考核的课程,总评成绩=平时成绩×0.3+实验成绩×0.2+期中考试成绩×0.2+期末考试成绩×0.3。

对独立实验课程、综合实验课程,总评成绩=平时实验技能训练考核成绩×70%+期末综合实验能力考核成绩×30%。

其他课程的实验考核成绩,各实验中心(室)根据实验课程的教学要求、特点等,可作适当调整,但实验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应不少于30%。

3.成绩查询与更正。各系应通知学生及时查询当学期修读课程成绩。若对查询成绩有异议,可在开学后一周内书面提出申请,由授课系同意后安排专人与任课教师共同复核;如有错误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予以更正。

成绩评定和记载工作具体事项参见《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成绩评定和记载工作的紧急通知》(http://61.132.134.90/jwc/news/view.asp?id=564)

三、相关工作

(一)为做好2007级普通本科、2008级普通专科师范类学生校外实习安排,请各系对能够自主联系校外实习学校的学生摸底,并将摸底情况汇总后于6月25日前交教学质量科。

(二)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仍按专任教师、非专任教师及外聘教师分三类统计;监考工作量根据监考安排单独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监考工作量(附监考安排表)于2010年7月12日前分别送交教学质量科、教务科复核。

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将另行专文通知。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报:院领导

送: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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