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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有关项目的通知

编辑:  核稿:    时间:2010-05-13  点击: 次

 

 院教〔2010〕23号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秘高〔2010〕28号)要求,学院决定组织申报本年度“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相关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特色专业建设点、教学团队、教坛新秀奖、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等6个项目。

二、申报条件

依据省级质量工程申报条件(参见《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网址http://ahgj.ahedu.gov.cn:8080/www/index3.asp?id=2101)。

三、申报限额

特色专业建设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至少申报1项;

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至少申报1项;

教学团队,各教学单位至少申报1个;

教学研究项目,各相关单位至少申报3项;

教学成果奖,各相关单位至少申报1项;

教坛新秀奖,各相关单位至少推荐1人。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和申报项目汇总表

各教学单位应紧扣本单位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需要,统筹确定申报项目,整体撰写推荐报告并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推荐报告需说明申报项目的理由、具备的条件和建设目标、建设思路及保障措施等。

申报项目汇总表见《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二)项目申报材料

各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认真对照项目申报要求,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规范填写项目申报表(参见《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各教学单位于2009年6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和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集中报送相关部门。

教坛新秀奖申报材料送交人事处审核。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申报材料送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材料送交教务处审核。部门审核后于6月14日前将材料报送“质量工程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二)学院将于6月20日前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院级立项名单,并从中遴选出部分项目推荐申报省级项目。

(三)被确定为学院推荐的项目于6月28日前由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安徽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网络材料。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时间落实。

特此通知。

 

 

            合肥师范学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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