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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编制工作的通知

编辑:  核稿:    时间:2009-10-28  点击: 次

各教学单位:

在现代教务系统下排课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任务,为做好下学期课程安排,力争在寒假前编排好课表,经研究决定,从本学期第9周开始编排下学期课表,先将课表编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具体安排

时间

环节和任务

备 注

第9至10周(10.25~11.6)

根据各年级各专业培养方案,在教务管理系统“专业计划管理”板块中输入下学期专业计划即开课计划。

严格执行培养方案执行。确因特殊情况要求变更计划的,请按程序报批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

第11至12周

(11.9~11.20)

全面审核、确认专业计划即开课计划。

教务处根据各系确认计划中相关课程以教学计划任务的形式下达到相关教学单位。

第13至14周

(11.23~12.4)

相关教学单位依据教学计划任务,落实任课教师、组织教研室征订下学期教材。

教材征订,专文通知。

各教学单位将本部门教学计划任务安排即任课教师和教材征订等数据按系统中“教学任务管理”下“计划任务安排”的要求填报。

准确录入: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周学时、总学时、讲课学时、实验学时、课程性质、课程类别、考核方式、起止周、开课学院等基础数据。

第15至16周(12.7~12.18)

利用教务管理系统,组织编排全院公共必修课程。

各系在系统“报表打印”中将“教学计划打印”2份,经系领导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备案。

第17至18周

(12.21~01.01)

各教学单位编排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合理调配教学资源、编排课程。

第19至20周(01.04~01.15)

调整、优化、完善全院总课表

课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调整。

放寒假前

下达启用课表通知。

各教学单位需在接到正式启用课表通知后方可打印、公布、使用课表。

二、注意事项

1.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总周数为20周,非毕业班教学周为1-18周;毕业班教学周:本科1-10周;专科1-12周,请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周数统筹安排各教学环节。

2.请各教学单位积极落实,按照上述的时间和环节完成各项任务,争取在寒假前将下学期课表确定下来,确保下学期开学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教 务 处

                                                   2009年10月28日

上一条:关于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期中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运动会期间课程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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