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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为认真落实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各级领导干部听课评课工作,及时反馈听课评课意见,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听课评课管理办法》要求,请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将处级以上干部的《听课评课记录簿》或《课堂教学情况记录簿》统一收取,并于1月12日(星期五)前报送至行知楼406教务处办公室。
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全体教师及辅导员的《课堂教学情况记录簿》或《听课评课记录簿》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收取,留存备查。
特此通知。
附件:2023-2024学年第1学期第17周课表
教务处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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