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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学校帮助青年教师职业成长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能力提升的关键环节。根据《合肥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院行〔2007〕3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青年教师导师的配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2024年新入职的专任教师或转岗教师。
二、培养方式
(一)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新进教师所学专业、发展方向等,为青年教师遴选出导师或导师组(导师组成员不超过3人,并可根据工作实际挑选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加入);导师或导师组根据青年教师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培养计划(见附件1)。
(二)新进教师培养期为一学年。培养期内,导师和青年教师均要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见附件2),其中导师组成员分别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是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认真梳理和总结以往经验,实行动态跟踪,强化过程管理,把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强化导师队伍建设。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把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选聘为指导老师。要强化对指导教师的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指导教师工作经验交流。对未能履职的导师要及时终止其指导工作,并取消其相关待遇。
(三)2024年11月27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汇总报送教务处(行知楼401室)。
特此通知。
附件:1.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
2. 合肥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任务表
教务处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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