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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学生评教是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为更好地了解和促进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根据《合肥师范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校教〔2023〕42号),现启动本学期课堂教学学生评教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评教主体
全院各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二、评教对象
评教对象为本学期担任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
三、评教时间
评教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6日。
四、评价方式
登录学院教务管理系统http://jw.hfnu.edu.cn/eams/loginExt.action,对所学课程的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学生认真、客观、按时参加评教,督促学生根据评价指标高质量按时完成评价工作。
(二)评价系统的管理端和网页端不会出现任何参评人的个人信息,每位学生都应本着“对自己负责,对教师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进行评教,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三) 评价结果一旦提交将无法修改,请认真评价。
特此通知。
附件:学生评教操作流程
教务处
2024年12月17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新工科建设第一次培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