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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课程建设,深化课程改革,不断提高各类课程的教学水平,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实施合格课程建设。为保证合格课程建设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高标准地进行,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意义
课程建设是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基础,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实施普通本科合格课程建设,是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基础工程。
通过合格课程建设,逐步确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理念,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进一步优化课程内容,促进教学方法改革;解决课程教学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不适应的矛盾,解决课程教学目标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联系不紧密、课程教学针对性和应用性不强等问题,不断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二、建设目标
合格课程建设旨在明晰课程目标定位、重构课程教学体系、优化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以保障课程教学目标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符合,充分发挥课程教学在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过程中的功能。
合格课程建设采取“主讲教师负责、逐课评估、达标验收”的办法来实施,重在建设过程,力争在建设期内,使本科各专业已经列入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包括单独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均达到合格标准。建设期从2010年9月份起至2012年8月底止。学院以学期为单位分四批验收。建设期满,未能通过合格验收的课程将终止课程主讲教师的主讲资格。
三、建设内容
合格课程建设应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重点建设以下内容:
(一)课程目标与功能定位。明确该课程的性质,明确该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的目标与功能,明确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课程体系中的功能。
(二)课程教学大纲。根据课程目标和功能定位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根据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要求,重新整合并优化教学内容;明确该课程所选用教材的理由、对教材内容取舍及新补充教学内容的理由。
(三)课程教案。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形成完整的教案文本。明确教学重难点及解决方法、教学实践环节安排及实践活动的目的、内容和考核方式。
(四)课程教学方法。依据课程教学内容和课程特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鼓励采用案例式、讨论式、交流式等教学方法;明确教学方法运用的目的,明确其他教学辅助手段的运用。
(五)课程教学效果。因材施教,熟练教学内容,灵活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体现参与性、启发性;注重学生的信息反馈,注重自我反思总结;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和教学督导听课评价总体良好。
四、评估验收的组织与实施
合格课程评估验收分学院和教学单位两级进行,分期分批、滚动推进。
(一)主讲教师自评。课程主讲教师根据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对照合格课程建设要求和评估指标,开展建设情况和效果自评。自评后在教研室口头报告课程建设情况,教研室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课程主讲人向系(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合格课程建设评估验收报告书》。
(二)系(部)评估。各系(部)成立由系(部)领导、教授、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组成的评估专项组,对申请验收的课程进行评议,重点评议课程目标定位、课程内容的选择安排、教学方法的运用、课堂教学效果评价、课程材料的齐备等情况。评估专项组须对被评议课程进行逐项评价,同时形成详细的评审意见,填写在该课程的《建设评估验收报告书》上。对评议合格的课程,汇总上报学院审定;对评议不合格的课程,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重新进入建设过程。
(三)学院审核验收。学院成立合格课程评估验收专家组,审核各系(部)推荐审核的课程。凡通过学院审核的合格课程,学院颁发合格证书,相关材料存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未予通过的课程重新进入建设过程。
五、建设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建设与评估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合格课程建设是我院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战略性工作。要广泛动员,切实提高对做好课程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要认真开展课程教学与改革现状的自查自评工作,真正搞清薄弱环节和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制推进课程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坚持重在建设、稳步发展的原则,加强过程管理,防止流于形式。要突出建设过程,以合格课程建设为抓手,推动教育观念和教学观念的转变更新,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更新,提高课程教学与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三)认真负责,确保建设质量。课程主讲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工作,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准确把握课程性质,准确定位课程目标;精心选择课程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改革。各教学单位要对课程建设的评估和验收工作细致深入,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关,确保课程建设工程达到预期目标。
(四)合格课程验收时须提交的主要材料包括:
1.课程说明。内容包括:课程适用的专业、课程性质、课程目标与功能定位及定位理由。
2.课程教学大纲。根据教学大纲规范格式制定(修订)大纲,大纲要素包括教学要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选用教材、考核要求与方式、实践教学环节安排。
3.课程教案。按照学院教案规范格式填写教学过程的基本要素及教学设计思路。
(五)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及省级精品课程免于评估验收。
(院教〔201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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