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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校教〔2019〕4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精神,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作用,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大创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项目的实施旨在着力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创业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秉承“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鼓励创新、培养能力””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要求,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创业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共设立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大创项目实行学院、二级学院二级管理。学院成立大创项目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就业创业工作处、财务处、科研处、院团委、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监督实施等。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事务,主要职责有:起草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监督经费使用,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验收等,成果汇总、优秀项目评选表彰及经验交流等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创项目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院长)任组长。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二级学院大创项目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二级学院大创项目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本二级学院大创项目指导教师遴选、项目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答辩验收、成果汇总等工作,负责协调各实验室(中心)免费开放,支持大创项目的开展。
第三章项目类型
第七条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院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项目申报
(一)立项原则。坚持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课题研究的实效,充分利用校内各类实验室、实验设施开展课题研究。
(二)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通过指导教师的指导不断调整和优化。
(三)选题范围。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
2.从课程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延伸出的研究项目;
3.开放实验室或创新实践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4.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5.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6.社会调查及其他有理论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7.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四)依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当年度省(校)级大创总项目数的70%,根据各二级学院在校学生数(本科)在全校学生数(本科)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当年度省(校)级总项目数的30%,根据上年度各二级学院所立项目执行绩效进行分配。国家级大创项目在省级项目中择优推荐。
执行绩效考查指标包括:项目参赛获奖情况、创新训练项目论文、调研报告公开发表情况、获奖情况,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的团队建设情况,指导教师对项目团队的辅导情况,项目计划书撰写情况、服务开展情况、产品及原型开发情况、产品及服务实际运营及收益情况、融资情况、公益服务实际开展情况等。
(五)大创项目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学生团队申请。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二级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
(六)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或参与。
(七)申报项目须由学生选定或所在二级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2名,积极鼓励各项目组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应不少于2名。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2项。
第九条项目评审
(一)二级学院评审。各二级学院在对项目组学生资格、指导教师资格等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学科专家对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和预期成果等进行评审。
(二)学院申报。教务处对二级学院评审后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推荐省级、国家级项目,报教育厅审批。
(三)上级评审。教育厅对学院上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列为省级项目予以立项,同时,择优上报教育部参加国家级项目评审,通过教育部评审的,获批为国家级项目予以立项。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条项目实施期限。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学院实行校级、省级捆绑式立项和管理。省级、国家级项目建设周期以拟推荐发布日期开始。
第十一条项目检查。学院、二级学院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实施半年后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暂停使用经费。
第十二条项目变更。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名称、成员和指导教师。因不可抗原因需要变动,须及时向二级学院及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三条项目延期。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延期申请阐明理由,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一般为半年,经指导教师及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学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执行不力,工作无明显进展,无故延期又无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学院将终止项目研究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经费。研究项目由于项目组成员自身原因而终止研究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终止申请阐明理由,经批准后执行,项目一旦终止,项目负责人不能再次申请项目。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原则上不得终止。
第六章结题验收
第十五条学院对所有立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
(一)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达到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符合验收标准。
1.基于项目内容的、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组学生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的三类及以上期刊上论文;
2.基于项目内容的、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第一作者、项目组学生第二作者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一项并获得受理(以获得受理号或授权号为准);
3.以项目内容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级二等以上奖项。
(二)校级、省级创新训练项目,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符合验收标准。
1.基于项目内容的、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组学生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的四类及以上期刊上论文;
3.以项目内容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三)创业项目,达到以下条件符合验收标准,其中第1项为必要条件。
1.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拟企业运行记录、参加企业实践活动记录、创业报告等资料;
2.创业项目注册实体、三个月财务运行数据资料;
3.创业项目入住创业孵化基地三个月以上;
4.以项目内容参加创业竞赛,国家级项目获得省级二等以上奖项,省级项目获得省级三等以上奖项。
第十六条结题验收时,项目组需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及公开发表的符合要求的论文、专利等相关成果材料。
第十七条二级学院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组织本院项目的结题答辩、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汇总后与结题验收材料一并报教务处。
第十八条学院对二级学院提交的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将由学院统一发文公布。结项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二级学院项目总数的20%。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大创项目经费是为学生开展项目研究提供的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二级学院和指导教师不得挪用和占用。项目经费严格遵循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超支。
第二十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直接应用于项目研究的必要耗材,基于项目内容公开发表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试验测试费、实物制作费、办公资料费、交通费及调研费、创业实践项目的工商注册、宣传等开支。设备等固定资产登记在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
第二十一条人文社科等侧重调研的项目,经费报销时须提供调研报告和调研原始资料,调研需有项目成员参与,且调研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费不得购买电脑及电脑配件、照相机、摄影机、打印机、移动硬盘等设备。不得支出加班费、劳务费、电话通讯费和餐费等。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费经指导教师和教务处审核签字后,方可在学院财务处报销,经费报销时须附相关成果材料。
第二十四条公开发表论文、专利、著作版权等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合肥师范学院,且须注明“合肥师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及其项目编号,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五条对终止的项目、结题验收没通过的项目,所有开支不予报销。学院将收回已拨付的经费。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按时结题且通过验收的项目,其项目组成员可以按照《合肥师范大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暂行办法》等文件获得相应的学分,也可申请进行通识选修和素质拓展平台创新创业类课程置换,并发给结题证书。退出的学生不能获得学分和证书。
第二十七条没有通过结题或终止的项目,指导教师两年内不能担任大创项目指导教师
第二十八条学院根据各二级学院大创项目工作开展及项目结题情况,对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鼓励项目团队成员将项目成果转化为毕业论文(设计)。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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