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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编辑:王磊  核稿:    时间:2017-10-21  点击: 次

    实习实训基地是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扎实推进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切实提升应用型本科实践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思路

    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应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以建立融“先进性”、“适用性”、“互补性”于一体、“多层次”、“多类型”、“多功能”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群为目标,以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职业基本素质培养为中心,以行业职业岗位能力要求为标准,坚持校内与校外建设相结合,自建与共建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分批分阶段建立健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条实习实训基地类型

    (一)按实习性质分为教育实习基地、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教育实习基地是指教师教育类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实践的实习基地,主要实习内容包括:教学见习,班主任工作见习、教育实习、教育调查,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等。专业实习实训基地是指学生进行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与毕业实习的实习实训基地,主要实习内容包括:专业课程实习,专业见习,毕业实习,艺术写生、采风,课程实习,野外实习等等。

    (二)按地理位置分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条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途径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由学校与基地依托单位协商共同建立,各学院负责做好具体联络工作。

    (二)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的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单位,共同建立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三)根据专业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需要,各学院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报学校审核批准,可建立校内实习实训基地。

    第四条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专业与岗位对口,能满足完成实习实训任务的各种要求,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二)技术、管理水平较高,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并有能力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实训工作。

    (三)就近就地、交通便利,相对稳定、有利于节约实习成本。

    (四)能满足实习必需的食宿、交通、学习、安全、卫生等条件。

    (五)合作关系密切,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第五条学校与实习实训基地的职责

    (一)共建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二)学校提供实习期间必需的实习经费,根据双方协商意见投入实习实训基地的相关建设项目。

    (三)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等方面优先支持实习实训基地依托单位。

    (四)为加强与实习实训基地的联系,保障实践教学质量,学校可从实习实训基地聘请数名兼职教授、副教授及实习实训指导老师。

    (五)实习实训基地应有相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与有关人员共商实习管理措施。

    (六)实习实训基地应根据学校实习计划妥善安排学生实习的各项工作。

    (七)实习实训基地应对实习师生进行安全和规章制度方面的教育,并签订实习安全协议。

    (八)实习实训基地依托单位对实习学生收费应予优惠。

    (九)共建双方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实习工作与“产、学、研”项目相结合。

    第二章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

    第六条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职责分工

    (一)实验实训中心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主管单位,对全校实习实训基地进行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实习实训基地条件的审核,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审批,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签定和授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质量的监控和评估等。

    (二)各学院具体负责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及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对拟建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情况调查、接洽和商谈,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签定和授牌相关准备工作,实习时间、实习内容的安排与考核标准的制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总结等。

    第七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程序与要求

    (一)学校或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学生培养的需要,充分挖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渠道寻找适合学生进行实习的各类单位。双方有合作意向的,在符合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条件的前提下,由相关学院填写《合肥师范学院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申请获批后,经协商可由学校(实验实训中心)或学院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实验实训中心、实习实训基地、相关学院各执一份。

    (二)实习实训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其他合作内容。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协议需变动,可由一方提前半年提出,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新的条款或停止实施。

    (三)学校或学院与实习实训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牌匾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制作,具体名称及挂牌时间、方式等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

    第八条实习实训基地管理

    (一)学院有意建立新的实习实训基地,应提前向实验实训中心提交《合肥师范学院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申报表》。经实验实训中心考察、审批,与符合条件的基地签约、授牌。

    (二)各学院根据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目标,完善实习实训基地软硬件建设。

    (三)每年年初,各学院将本学年度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含经费预算)上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四)实验实训中心根据各学院所报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计划于下一年度预算中划拨、预留相关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经费。

    (五)各学院组织实施具体的实践教学工作。

    (六)实验实训中心会同相关学院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估。

    (七)实验实训中心配合各学院做好经费报销、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总结等工作。

    第九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专项经费,加大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凡在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考查、评估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可在此列支。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省、校财务规章制度。具体经费报销方法按照学校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主要开支内容如下:

    1.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接待费、通讯费、资料费、打印复印费、牌匾制作费等相关业务费用;

    2.实习条件保障费用,如购置与实习相关的办公用品、生活必需品等相关费用,实习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加工、运杂费,校内实习实训基地仪器设备采购费;

    3.实习实训基地指导教师指导费、管理费、讲座费;

    4.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研讨会相关费用。

    第十条实习实训基地立项管理

    学校采取全面立项、重点扶持的方式促进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实训中心每年划拨专门经费用于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满足我校学生各类实习实训需求。在此基础上,对实习效果好、学生满意、实习科目多、实习内容丰富的综合实习实训基地加大支持力度给予重点建设。

    第四章实习实训基地的检查评估

    为更好规范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实验实训中心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和学院到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查、评估,对不合格的实习实训基地,要求限期整改或撤消。

    第五章附则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师范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校政〔2012〕21号)同时废止。

    (校教〔2017〕53号)

    上一条:专业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下一条: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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