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检查是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全面了解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保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教学运行,保障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教学各环节及相关方面的教学检查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建立院、二级学院两级教学检查组织。
(一)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相关人员和院督导团成员等组成。负责制定政策文件,组织、实施和协调全院范围内教学检查,反馈教学检查结果并督促其整改。
(二)二级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小组。由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的负责人任组长,主要成员由质量管理小组成员组成。按照学院教学检查工作要求,组织并实施本单位教学情况自查和问题整改落实等。
第三章检查内容
第四条教学检查涉及教学各环节及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具体包括:
(一)教学资源保障情况。重点检查每学期开学教材、课表、教室教学环境和实验室教学设施设备准备等情况。
(二)日常教学档案情况。
1、试卷。检查各二级学院试卷管理机制是否完善,重点检查试卷出题质量、评阅登分、试卷分析撰写、平时成绩支撑材料、材料归档等。
2、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是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撰写是否符合学院规范要求,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指导次数是否适当,成绩评定是否规范、合理,毕业设计(论文)完成的过程性材料是否齐全,重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过程情况评价表》、毕业设计(论文)文本、指导手册等。
3、教育实习。检查教育实习动员与总结材料;教育实习相关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院内外实习的过程性材料以及考核评价材料;实习指导教师听课评课及指导学生情况;自主实习学生提交的上课视频及相关材料等。
4、教研室工作。检查教研室新学期工作计划制定与上学期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如集体听课备课、教案集体评议、教学方法、教学学术研讨等。
5、听课评课记录簿。检查工作进展和课堂教学真实情况,着重检查听课次数、填写的规范性,评价的合理性和针对性,工作开展的实效性。
6、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了解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年度规划、执行及考核情况,主要检查《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书》和《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年度考核表》编制、填写情况。
(三)教学秩序情况。
1、巡视检查。按照早中晚时段,在课前课中课末,对教学楼和实验楼等教学区域的教学秩序进行全面巡视检查,重点纠察教师擅自调停课、推迟上课、提前下课及学生迟到、早退等现象。
2、听评课检查。领导、同行、督导专家实施随机或定向听课,检查课堂组织和学生学习状态,树立优秀典型,查找问题和不足,督查课堂教学的涣散和违纪违规现象。
3、看课检查。在保证不影响课堂教学的前提下,适当进入课堂进行实地查看,检查教师教学和学生出勤学习的真实状态。
(四)实践教学情况。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主要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成员的构成、学生答辩资格审查情况、答辩秩序、学生汇报、教师提问和记录、成绩评定等情况。
2、实验教学运行。主要检查实验教学文档,实验教学准备,实验运行状况,实验纪律等内容。
(五)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每学期组织学生开展网上评教,对授课教师师德教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组织教师开展网上评学,对本人所授课程的班级学生学习态度、课堂行为、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束后向各二级学院发布评价结果。
(六)师生教学座谈会。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应定期召开教师和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教师对学生学风、学生对教师教学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督查教师和学生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反馈与落实情况,以便改进各项工作。
(七)教学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对各项教学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学检查反馈的问题,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完善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第四章检查时间
第五条教学资源保障情况检查时间安排在开学前2天;实验教学情况、日常教学档案情况检查时间安排在每学期开学第3周至第4周;师生教学座谈会和教学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检查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第11周至第12周;教学秩序检查时间视情况随机安排;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在学期末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专项检查根据各二级学院的答辩时间安排;特殊情况下,根据学院重点工作安排,将不定期组织其他各类专项检查。
第五章检查形式
第六条教学检查分为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
第七条随机抽查。对教学秩序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教风、学风和教学纪律的真实状态。
第八条定期检查。对日常教学各环节进行定期检查,以二级学院自查和学院检查相结合。
第九条专项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对某一项或某一方面的教学进行专门检查,具体检查要求和工作安排以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六章检查结果处理
第十条二级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小组对每次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他相关情况,应及时反馈给教研室、教师本人,并督促其整改。
第十一条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小组及时处理、反馈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检查整改落实效果;二级学院要认真对待教学检查结果,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
第七章检查要求
第十二条高度重视,认真自查。教学检查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要找问题、讲长效、重预防。
第十三条落实责任,反馈整改。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把自查和学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师或相关工作人员,做到问题有反馈,反馈有整改,整改有记录,责任要明确,工作有实效。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规范“三期”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校教〔2013〕5号)同时废止。
(校教〔2019〕14号)
上一条: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及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