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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2012〕60号
关于印发《合肥师范学院青年教师
职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合肥师范学院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师范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合肥师范学院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
为加强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工作,促进青年教师岗位能力提升,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0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合肥师范学院“十二五”改革与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人员范围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教辅人员;
(二)新进入我校,进校前无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学工作经历,且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教辅人员;
(三)由校内其他岗位转为教师、教辅岗位,转岗前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工作目标
围绕学校“师范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构建科学合理、定位明确、层次清晰的促进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的规划体系,不断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促进青年教师成长;培育、吸引和汇聚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造就一支爱岗敬业、志存高远、奋发进取、充满活力的青年教师队伍;不断推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升,为我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
三、工作体系
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工作体系包括培养管理与保障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
(一)培养管理与保障体系
培养管理与保障体系包括教师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校级教师发展服务保障体系和院(系、部)教师发展服务保障体系。
1.教师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是本办法的重点,是指青年教师结合学校发展,在对个人职业生涯的主客观条件进行测定、分析、研究、总结的基础上,确定其最佳的职业奋斗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行之有效的计划和安排。具体包括:对教师职业的选择,对教师职业目标与预期成就的设想,对成长阶段步骤及环境条件的考虑。
2.学校及院(系、部)教师发展服务保障体系是本办法的支持体系,是指学校及院(系、部)在了解青年教师个人特点、成长和发展的方向和兴趣的基础上,为加强对青年教师成长的指导和服务,并使青年教师的个人发展能与学校、院(系、部)的事业发展统一协调起来,制定的适合青年教师个人成长、发展且与学校、院(系、部)发展需要相结合的服务保障体系。
(二)考核评估体系
考核评估体系分为院(系、部)开展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工作情况考核和教师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考核。
1.学校将把各院(系、部)开展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工作情况纳入院系年度目标考核中,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院(系、部)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开展情况、规划目标实现情况、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能力训练情况等方面。
2.各院(系、部)青年教师本人职业发展规划进展情况由各院(系、部)负责考核,考核主要是对本院(系、部)青年教师的规划实施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教学科研能力提高情况等方面进行阶段性考核。两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并记入青年教师个人档案。
四、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步骤
(一)教师进行自我分析评估、划分职业发展阶段。自我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学专业、特长、兴趣爱好、今后的发展方向以及不足等。准确全面的自我评估,是青年教师科学划分职业发展阶段和制定个人发展规划的基础。自我评估后,青年教师要科学的划分自己的职业发展阶段。
(二)熟知学校、院(系、部)发展规划。青年教师在自我评估的同时,要熟悉了解学校和院(系、部)发展规划,尤其是所在院(系、部)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团队建设和对外交流等方面的发展规划,以便根据院(系、部)的实际需要确定个人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更好的服务于所在院(系、部)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制定个人职业发展目标。青年教师根据自我评估情况,结合所在院(系、部)发展规划的实际需要,在导师或所在教研室指导下制定职业发展目标。个人职业发展目标中要提出个人目前现状、预期目标、实现目标的条件、如何分步实施、存在的困难等方面的内容。青年教师个人发展目标包括短期目标和中期目标。短期目标为两年,提出提升个人教学能力的具体目标,规划的重点要落在如何增加备课、教学方法和课堂教学效果能力上,实现“会上课”;中期目标一般为三到五年,主要提出自己的教学、学术发展目标和理想等等。
(四)撰写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书。《规划书》(见附件)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发展目标、过程记录、实践反思等几个部分。规划书制定后要按照既定规划内容逐步实施,同时做好过程记录。其中过程记录要详细记录青年教师成长发展的具体过程,取得的成果和遇到的困难等等;实践反思是通过实践过程检验既定目标是否科学合理的反思总结,又是进一步调整职业规划的主要依据。
(五)教师个人发展规划审核、备案。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制定后,要报所在院(系、部)审核,由各院(系、部)填写审核意见,得到所在院(系、部)认可后,经院(系、部)负责人签字后开始实施并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一式三份,青年教师本人、所在院(系、部)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各留一份。
(六)发展规划的阶段性评价和调整。在发展规划执行过程中,青年教师要根据本人职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和院(系、部)发展需求的不断变化,适时对自身职业发展规划进行阶段性的评价,在院(系、部)指导下做出必要的调整。阶段性评价和调整一般以两年为一个周期,使职业发展规划更趋科学化,更好的促进院(系、部)和青年教师共同发展。
五、实施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岗前培训和职业风范教育。新进青年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以校史校情教育、教务、科研、人事管理政策,示范教学为基本内容,使新进教师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逐步完成由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变,早日融入合肥师范学院、建设合肥师范学院。
青年教师职业风范教育以师德师风教育和教育教学理论教育为主要内容。师德师风教育要以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通过学校领导或聘请相关专家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教学理论教育重点以高等教育学和心理学培训为主,通过开展一定学时的培训班,进行教育教学理论系统的培训。
(二)开展新入职教师培训与教学岗位资格认证。通过对新入职教师的听课表现、教案编写、试教情况、专题培训参与度和职业道德表现的综合评估,认定新入职教师的教学岗位资格。
(三)深入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按照《合肥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新进教师到岗后,所在教学单位应指派教学经验丰富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优秀教师负责指导与培养,用老教师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和良好的师德师风教育和感染青年教师,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帮助其掌握各教学环节的内容及方法,提高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促进青年教师的快速、健康成长。
(四)加强教师专题培训和教学技能训练。开展专题培训和“卓越教学论坛”活动,举办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课堂教学人人过关”、“名师课堂”教学观摩、“教学优秀奖”的评选活动等,提高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通过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等方式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技能和应用现代化教学设备的能力。
(五)构建教学交流机制,推进教学共同体建设。加强教学团队管理,明确教学团队建设目标,督促、检查教学团队计划任务的落实。成立“青年教师协会”。推动青年教师自我管理,自主开展活动,促进青年教师交流教学经验。设立“名师工作坊”。由本校教学名师和副教授以上的教学骨干主持,其他教师自主参与,分专题进行教学方面的研究与实践。设立“教学沙龙”,作为教师间灵活、便捷的教学交流组织形式。
(六)加强科研技能培训。青年教师应在院(系、部)和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积极申报教研教改项目,逐步提高项目申报的级别和论文的撰写水平,以项目资助为载体,锻炼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教研能力。
(七)深入推进“行知计划”。以产学研合作教育为平台,鼓励教师深入行业企业和基础教育一线进行实践锻炼和专业培训,促进教师知识应用能力、实践组织能力和应用创新能力的提升,增强教师专业(行业)任职经历,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青年教师应在院(系、部)和导师的指导下,通过承担实践教学、带领学生实习、指导毕业设计、进行现场实验等方式,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八)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参加在职进修,提高青年教师专业水平。继续教育以学校发展为目标,以个人发展为动力,兼顾学科发展平衡,有计划的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以攻读学位、单科进修、国内外访问学者为主要形式,尽快提高青年教师在本学科、本专业的业务水平,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九)引导青年教师融入团队。院(系、部)和导师要积极引导青年教师根据院(系、部)实际发展的需要选定自己的学术发展方向,加入导师或所在单位本学科其他教学科研团队。以团队为平台,从事本学科前沿科学研究,通过参与团队科研项目、参与学术交流等方式提高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
六、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的管理
(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全校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考核管理工作,各院(系、部)负责本单位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工作,构建教师发展服务保障体系,积极创造有利于青年教师成长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通过多种途径搭建平台,以保障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中各项目标的实现。
(三)经过实践检验,需要对已制定的职业发展规划做出调整的青年教师,须在调整前征得本单位批准同意,并将调整后的职业发展规划报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七、本办法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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