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合肥师范学院教务处~
各单位、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员组成如下:
主席:孙道胜
副主席:吴昕春、姚本先
委员:文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艺术传媒学院、音乐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体育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刘铭传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学生工作部(处)、招生与就业处、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
特此通知。
合肥师范学院
2017年6月6日
上一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
下一条:关于召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案例教学培训会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