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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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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学位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王磊  核稿:  终审:钱立青   时间:2019-10-24  点击: 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教财厅〔2018〕1号)的文件精神,电子认证报告可自行下载、打印、验证,为更好贯彻落实学位认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颁发的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证书,其它认证项目暂不受理。

    二、认证须知

    (一)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学位证书扫描件

    2.毕业证书扫描件(若证书遗失,可扫描学校开具的证书遗失证明或学位授予证明。没有对应的毕业证书,可扫描结业证书)

    (二)认证咨询

    在进行网上申请认证之前,请仔细阅读网页上相关内容

    电话咨询:010-82379480

    传真:010-82378718(24小时)

    上班时间:每周一至五8:30-12:00,13:30-17:00

    (三)认证流程

    1_286010.jpg

    (四)网上申请指南

    1.点击“认证申请”按钮,进入“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网页,申请人需自行实名注册登陆,进入“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系统”页面;

    2.点击“登录”按钮;

    3.逐项认真填写网上认证信息,经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后,所填信息不能再进行任何更改;

    4.如在“颁证学校或科研院所”下拉菜单中没有您的毕业院校名称,请选择“不在列表中”,认证处会根据您提供的相关证书扫描件添加学校相关信息并更新您的认证申请;

    5.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写认证信息及上传认证材料,如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6.每一位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使用同一申请号可进行多个项目的认证申请。

    (五)投诉与建议

    如对我们的工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发至指定邮箱,并留下您的联系电话,如已完成网上申请,请务必在邮件中注明申请号和姓名,以便我们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您:tousu@cdgdc.edu.cn

    三、其他情况

    1.为方便认证报告多方使用,加快报告获取、传递速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学位认证报告以中文电子报告的方式提供。电子认证报告既可直接提交使用,也可下载后自行打印使用。电子认证报告可进行在线验证,确保认证效力。

    2.为优先满足当前确有需要的认证申请,我们将实行电子认证报告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半年),在此提醒申请人注意在实际报告使用前的适当时间内提出认证申请,我们将确保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

    3.如相关人员及机构需核实学位信息,且学位证书授予时间为2008年9月1日以后的,请直接使用“学位信息在线查询”功能,即可获得核实结果。

    4.在学位认证免费政策实施初期,如遇咨询量过大、咨询电话无法正常接入的情况,请通过在线客服或发送邮件(邮箱cqv@cdgdc.edu.cn)咨询,我们将安排专人尽快回复。

    四、常见问题

    问:学位认证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认证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位层级、学位授予单位、专业(专业领域)、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获学位年份、证书编号等。

    问:认证报告怎样验证?

    答:凭报告上的“验证编码”在学位网对电子报告进行验证。

    问:如何查询认证进度?

    答: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网站,在“申请单管理”中查询审核起止时间、审核状态等。

    问:证书遗失可否申请认证?

    答:可以申请,但必须提供由学校主管部门开具的证书证明材料。

    问:网上申请时,“颁证学校/科研院所”下拉菜单里没有我毕业的学校该怎么办?

    答:“颁证学校/科研院所”下拉菜单的机构为可以授予学位的本科院校和科研机构。请确认你的学校是否已经更名或合并,如仍无法找到请选择“系统无申请认证毕业学校”。

    问:是否必须进行网上申请?

    答:必须进行网上申请才能进行学位认证。

                                                                             教务处

                                                                          2019年10月24日

    上一条:关于授予吕美晨等146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授予杨瑞文等3764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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