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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了加强质量工程的过程管理,推进项目主持人按期完成科研任务,提高教学研究资源转换运用,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根据《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规定,经研究,学校将对部分省级、院级质量工程开展结项和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和中期检查范围
2007-2009年立项的院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实验实训中心、精品课程、教学研究项目、人才培养模式试验区。(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项目负责人提供的材料
(一)结项申请书或中期检查报告(附件4-9)
(二)经过编目的成果复印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教材等,材料A4纸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验收办法
(一)省级一般教学研究项目、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由所在单位组织检查验收。请各相关单位、部门集中整理本单位验收过的结项材料(一套)于2011年11月22日前交教务处备案。
(二)省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省级教学团队、省级特色专业、省级精品课程由学校组织检查验收。学校于11月底组织专家并召开评审会议。项目主持人需陈述和答辩,并将答辩内容制作成PPT文档,答辩时间限十分钟。
请相关单位、相关部门整理本单位上述研究项目的结项和中期检查材料(其中结题申请书或中期检查报告一式三份,成果的有关材料一份)于2011年11月22日前交教务处,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每个项目电子文档以“系(部)+项目负责人”命名,每个项目的纸质结题材料需装入一个资料袋,资料袋封面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
四、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系(部)成立“质量工程”检查与验收工作小组,按照学院要求,重点针对建设成效和材料的真实性,认真组织本单位省级一般教学研究项目、院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严格督促重点教学研究项目、省级教学团队、省级特色专业、省级精品课程等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和教研考核以及再次申报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依据项目立项申报书、立项后的建设任务及项目验收标准(附件2-3)等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总结。
(三)如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由各系(部)确定新的项目负责人并书面上报教务处审核。然后由新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因特殊原因未完成研究任务需延期的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延期申请书(附件9),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并于11月22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陆学莉,联系电话:3813895。
附件:(附件样表从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
1.合肥师范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结项或中期检查一览表
2.合肥师范学院精品课程验收标准
3.合肥师范学院特色专业验收标准
4.合肥师范学院精品课程中期检查表
5.合肥师范学院特色专业中期验收表
6.合肥师范学院教学团队中期检查表
7.合肥师范学院人才培养模式试验区中期检查表
8.省级教研项目结项报告书
9.合肥师范学院教研项目结项报告书
10.合肥师范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参加“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1级普高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网上确认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