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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2009〕37号
各系(部、中心):
根据校历安排和教学进程,本学期于2010年1月22日结束考试,1月23日开始放寒假;下学期学生于2010年2月24日报到,2月25日正式上课。现就有关本学期教学结束工作和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学期教学结束工作
(一)运行时间安排
考查课程于2010年1月8日前结束新课,1月15日前考查结束;院统考公共课程(通识课程)于2010年1月8日前结束新课,1月16日至19日举行统考;专业考试课程于2010年1月15日前结束新课,1月20日至22日举行考试。
(二)教学环节安排
1.课程考核工作。各系(部、中心)应依据《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师范学院考核试卷管理规范》,结合专业教学特点和课程考试要求,科学、合理、规范地组织好本学期期末考核,具体如下:
(1)“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教育学”、“教育学基础”、“心理学基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院级统考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凡教学大纲相同(层次、课时及要求相同)的考试课程,均应作为系级统考课程安排考核;其它课程应单独命题考核。
统考试卷由各开课系组织集体命题,样卷于2009年12月31日前送交教务科签印、制卷;其它课程样卷由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于考前一周送印。各系应在考前检查和领取试卷,并落实试卷各环节的衔接与安全保密工作。
(2)院级统考课程考试时间、考场由学院统一安排;其它课程由学生所在系安排。各类课程监考工作均由学生所在系安排。各系按照本系考核安排情况足额选派监考教师(考生人数在30人以内的考场,派2人监考;31~60人的考场,派3人监考;61人以上的考场,可派4人监考),明确主考、监考职责。
考试安排于2010年1月6日前全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教务科核查后及时反馈各系。
(3)各系应在考前做好学生诚信教育;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对不具备期末考试资格的学生,各系应于考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复核并予以通报。
2.考核成绩管理。
(1)成绩录入。课程考核成绩原则上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成绩单2份,签名确认后送交学生所在系教学办公室。1月31日成绩录入系统自行关闭。
(2)总评成绩。系统录入成绩,课程总评成绩一般按以下比例合成:
无期中考试、无实验课、有期末考核的课程,总评成绩=平时成绩×0.3+期末考试成绩×0.7;
无期中考试、有实验课、有期末考核的课程,总评成绩=平时成绩×0.3+实验成绩×0.2+期末考试成绩×0.5;
有期中考试、无实验课,有期末考核的课程,总评成绩=平时成绩×0.3+期中考试成绩×0.2+期末考试成绩×0.5;
有期中考试、有实验课、有期末考核的课程,总评成绩=平时成绩×0.3+实验成绩×0.2+期中考试成绩×0.2+期末考试成绩×0.3。
对独立实验课程、综合实验课程,总评成绩=平时实验技能训练考核成绩×70%+期末综合实验能力考核成绩×30%。
其他课程的实验考核成绩,各实验中心(室)根据实验课程的教学要求、特点等,可作适当调整,但实验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应不少于30%。
(3)成绩查询与更正。各系应通知学生及时查询当学期修读课程成绩。若对查询成绩有异议,可在开学后一周内书面提出申请,由授课系同意后安排专人与任课教师共同复核;如有错误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予以更正。
3.实践教学工作
(1)按照教育实习总体要求,各系实习工作总结、实习鉴定表和优秀实习生名单,应在本学期教学工作结束前完成,随实习总结鉴定材料一并交教学质量科。
(2)2006级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要求,仍执行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规定。在学期教学工作结束前,完成论文(设计)题库建设和学生选题工作。
(三)相关工作安排
1.因教学进程调整(调课)所缺课时,在结束新课前,由各系(部、中心)安排利用教学空堂或双休日补齐。
2.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应抓紧完成并做好总结,相关材料按要求送交教务处。
3.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仍按专任教师、非专任教师及外聘教师分三类统计;监考工作量根据监考安排单独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于2010年1月15日前,监考工作量(附监考安排表)于1月22日前送交教学质量科复核。
二、下学期开学教学准备工作
(一)运行安排
1.为保持学院教学与学习相对稳定,下学期教学运行格局不做调整,现有学生班级建制保持不变。
2.下学期毕业班的学期教学总周数为20周,其中课程教学周 本科不超过10周、专科不超过12周。非毕业班学期教学总周数为20周,其中考试课程教学周为18周、考查课程教学周为17周,有实践教学任务的班级,应减去相应的实践教学周数。
(二)课表编排
1.各系依据《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编制工作的通知》安排下学期课程。
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务管理系统运行质量,有效利用教学资源,在课表编排时各课程、教学环节的名称、时间安排与学时分配必须与专业培养方案相符;学时段为第1.2节,第3.4节,第5.6节,第7.8节,第9.10.11节;上课周次为全周、单周、双周;尽量使各年级的全周、单周、双周的课时比例适当;课表最终由教务处审定启用,课表一经审定,不得擅自调整。
2.2007级普通本科、2008级普通专科师范类各专业开设的《学科教学论》课程,在下学期统一开课;《教师教学技能训练》课程与《学科教学论》同步进行,为师范生教学技能训练的实践教学,不作为理论课教学。请各系按照《学科教学论》授课进程,合理安排教学技能教学与训练,确保师范生有足够的训练时间。
(三)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春季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合肥师范学院教材选用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报:院领导
送:相关部门
上一条:关于“元旦”假期教学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级“质量工程” 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