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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能型”教师培养与考核管理办法
(校教〔2020〕32号)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师范性、应用型”办学定位,强化“双能型”教师队伍培养,造就一支既有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能力,又有科技开发应用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的“双能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合肥师范学院“十三五”人才队伍规划》、《合肥师范学院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数量、结构、质量协调发展,建设一支创新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精良、数量充足的“双能型”教师队伍。以全面提升教师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根本,建立培养、激励机制,促进各专业教师自觉提升自身应用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培养措施
(一)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级各类与本专业实践技能相关的考试和培训,鼓励专业教师取得教师职称系列之外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等。
(二)选派教师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实践操作、实践教学、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等工作。
(三)加强教师实践研修工作站建设,学校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通过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一批教师参与工程实践、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发,提高教师的研修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
(四)鼓励教师指导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参加各种技能竞赛,把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实习实训与提高自身实践应用能力有机结合起来。
三、认定条件
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我校教学岗位上工作(含指导实验、实训、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的专任教师,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双能型”教师:
(一)取得国家承认的高校教师系列以外非在聘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二)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或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并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三)近5年,有连续1年或累计2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除教学科研工作外,兼职从事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践工作2年以上。
(四)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五)近5年,主持完成四类及以上横向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取得二类及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六)获批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前3名)以上;或作为市厅级以上专业(行业)协会负责人(正、副会长、理事长)。
(七)近5年,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或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八)近3年,由学校选派到机关、学校、企事业或基层单位挂职锻炼从事本专业工作6个月以上,并取得经挂职单位或学校认可的实践应用性成果。
(九)指导学生参加《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认定的A类赛事获得三等奖以上,B类赛事获得二等奖以上。A类赛事一般须为前三名,B类一般须为第一名。
四、认定程序
(一)本人对照“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填写《合肥师范学院“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各教学单位组织评审小组初评,形成明确意见后向教务处推荐。
(三)教务处每年适时组织一次专家审查认定。
(四)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1周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认定有效期限为5年。
五、工作任务
“双能型”教师在聘期内完成规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基础上,且至少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
(一)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的横向课题,到账经费文科达到5万以上,理工科达到10万以上,其成果被应用,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到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研修满6个月以上(可以累计),并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
(三)主持完成或主要参与完成与实践教学有关的专业课程建设、质量工程项目、教学平台建设等(其中国家级项目限前5名,省部级项目限前3名,校级项目限主持人),并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
(四)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或指导学生完成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项。
六、考核管理
(一)“双能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由学校主导、学院主抓,各二级学院要围绕专业认证评估要求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做好“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计划落实到专业、落实到个人,鼓励支持相关专业教师提高实践技能,着力推进“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
(二)“双能型”教师个人考核工作实行年度和聘期内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聘期结束前,教师本人需填写《合肥师范学院“双能型”教师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各学院应组织专家听取教师述职汇报,如实评价其工作情况并填写意见,报送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及续聘意见,校内公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不再续聘。
(三)教学单位的“双能型”教师培养工作,学校将纳入到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提高实践技能。
七、激励与奖励
(一)对符合学校教学工作岗位需要,且具备“双能型”资格条件的教师,学校将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奖、国内外进修培训、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报、骨干教师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经学校认定具备“双能型”资格的教师,一次性报销当年差旅费不高于800元。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合肥师范学院“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校人〔2013〕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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