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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师范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编辑:  核稿:    时间:2012-05-24  点击: 次

    1.学生应按照课程教学计划,准时上实验课,不迟到早退。

    2.实验前应认真阅读实验教材,预习有关理论知识,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并写好实验预习报告。

    3.进入实验室应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抽烟,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对进入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必须听从实验工作人员的安排。

    4.做实验时应该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服从实验教师和实验员的指导。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物品。

    5.实验中要细心观察,认真记录各种实验数据,不准敷衍、不准抄袭别组数据,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6.实验时应注意安全,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若出现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7.实验完毕,应记录仪器使用情况,清理实验现场,经指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和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

    8.实验后要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指导教师批改。

    9.在实验过程中,由于不慎造成仪器设备、器皿、工具损坏者,应写出损坏情况报告,并接受检查,由系有关人员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10.凡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肇事者应写出书面检查,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按章予以处罚。

    上一条:合肥师范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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