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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2011〕4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培养学生专业综合素质、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为适应应用型办学需要,突出学生能力培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建设和管理,丰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内容和开设形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原则:
1、普遍性原则。课程内实验原则上应开设综合性实验或设计性实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必须设置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各专业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应占实验课程的80%以上。
2、科学性原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是实验课程教学内容的一部分,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时应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紧密结合学生知识、技能水平和实验室设备条件,选择运用多种实验技术手段,完成思路较多的项目作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内容,难度不宜太大,操作不宜太复杂。
3、灵活性原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一般安排3-6个学时,学时应包含在本门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总学时内,可采取必做和选做的形式进行设置。对于选做实验可与实验室开放有机结合起来,具体办法参照《合肥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4、审批性原则。列入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认定,审批后方可执行。若需更新或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要填写合肥师范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变更申报表(见附件2),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认定和审批。
第二章 概念和内涵
第三条综合性实验是指在学生具有一定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综合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性实验。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是对学生的实验技能进行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查阅资料、数据处理的以及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选择或制作仪器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开设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在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综合运用知识、提出问题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 实验项目的认定
第五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由课程负责人(或课题组组长)提出,除具有一般项目所必需的认证材料(见《合肥师范学院实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外还需如下材料:
1.拟开设实验项目的主要内容、难点、创新点及方案设想;
2.综合考虑项目实施中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3.拟开设实验项目的研究性、创新性及实用性;
4.综述该类项目是否反映学科的最新科研成果或教改成果,是否符合实验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
第六条 拟开(或更新)实验项目应在每年5月、11月底前申报。
第七条 综合性、设计性项目认定程序
1.所有拟开(或更新)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必须经所属实验室(教研室)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认真讨论,确定实验项目设置是否可行,凡可行实验项目报所在系评审。
2.各系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申报的实验项目进行评审,签署评审意见。
3.教务处对全院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予以汇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最终审定,并公布评审结果。
第四章 实验教学组织管理
第八条综合性实验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独立设课的设计性实验可以是学生单人、也可以由学生组成小组或团队协同合作完成。小组或团队协同完成时,应由指导教师明确每个学生在小组或团队内的分工,尽量使每个学生受到全面的训练。
第九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与其他实验特点的不同,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预习、准备和制定实验方案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提前向学生布置任务。学生根据实验任务,查阅资料,进行理论分析和研究,确定实验方案,或根据规定的实验方案,确定实验步骤。相关实验室要为学生了解实验室现有的仪器设备情况创造条件。
学生需按照规定的格式拟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施方案,方案内容须包括文献(综述)、理论分析或研究、实验方案(目的、设备、方法、步骤等)等方面内容。
指导教师在审查学生拟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施方案时,如有必要应会同相关学科的教师或实验教师共同讨论其可行性和安全性,甚至由实验教师组织试做。书面方案应经过指导教师审查后方可实施。
2、实验和实验中的指导
为了培养学生发散性思维和创新精神,正式实验前实验室应当尽量预备较多的设备及器件。在学生准备实验的过程中指导教师可与学生一起讨论或作必要的指导。
3、实验报告
指导学生写出高质量的实验报告是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重要的环节。要求学生从实验方法的建立、实验步骤的设计、实验设备的选择、实验数据的处理、实验结果的分析讨论等方面写出报告。
4、教学小结
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完成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后应以课程教学小结的形式进行小结,并同时总结实验情况与效果分析,说明学生的参与情况、实验中遇到的问题、学生对实验的兴趣与积极性、学时数及实验创新点以及今后应改进之处。同时,指导教师要注意收集优秀的实验报告和完成的实验成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各教学单位在进行实验室建设时,要重视逐步完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硬件平台。在管理上加强实验室的开放来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
1.合肥师范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
2.合肥师范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变更申请表
3.合肥师范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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