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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进一步完善学校学位管理制度体系,6月3日上午,校学位办组织召开学位管理文件修订第二次推进会。教务处、研究生处、国际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学位办主任钱立青教授主持。
会上,校学位办主任钱立青教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立法精神,对学校学位管理文件的修订做出了要求。他强调,一是要确保新修订的文件与《学位法》在学位授予标准、程序、学术不端处理等条款上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针对本科生、研究生、国际生的差异,做出细化分类管理要求;三是要强化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等全过程质量监控;四是要建立权益保护机制,明确申诉受理渠道。
会议对《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草案)的工作职责、组织架构及议事规则及进行了再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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