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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籍学历管理,做好2023届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3届全日制本科生(含联合培养学生)以及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申请结业换毕业、补授学位的学生。
二、审核依据
(一)毕业资格。依据《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2017〕33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肥师范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实施意见(暂行)》(校教〔2018〕42号)、《合肥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校教〔2019〕33号)进行审核。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依据《合肥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教〔2017〕33号)进行审核。
三、审核程序
(一)毕业资格审核。
1、各二级学院组织2023届毕业生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对照学业成绩表,自查本人学业完成情况及毕业资格。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我的>培养计划”查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逐一审查2023届学生毕业资格,提出拟毕业、结业学生名单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3、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拟毕业、结业学生名单进行复审,提请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1、各二级学院组织2023届毕业生自查本人学位授予资格。
2、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逐个审查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成绩及毕业鉴定等材料,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和不予授予建议名单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3、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学士学位授予和不予授予建议名单进行复审,提请校学位委员会会议评定。
四、相关说明
(一)“不及格课程门次”说明
符合学校课程重修相关规定的,重修课程正考及格的,该课程不再计入“通过补考方及格课程门次”;重修课程正考不及格的,该课程再次计入“不及格课程门次”。
(二)合作培养专业学生说明
合作培养专业学生的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审核。
(三)“第二课堂”素质教育(PU)学分相关要求由校团委另文通知。
五、报送材料
(一)毕业资格审核材料
1、2023届拟毕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2、2023届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需说明结业原因)
3、2023年上半年结业换毕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4、合肥师范学院结业换毕业申请表(一式两份,附成绩表)
(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材料
1、学位分会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登记表(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
2、学位分会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
3、学位分会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说明不同意原因)
4、学位分会同意补授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
5、合肥师范学院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学业重修申请材料
1、《重修申请及课程认定表》(重修课程不得少于4门)
2、重修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
(四)档案材料
1、学生成绩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报送教务处存档)
2、《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报送教务处存档)
请各二级学院于6月5日前将审核结果与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4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henruirui@hfnu.edu.cn。
六、有关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本科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对相关材料做好归档工作,涉及的各类表格应填写全面、内容详实,并按时将审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报至教务处,杜绝错报、漏报、多报。
对在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工作中渎职、发生违规以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0551-63804800,联系人:沈瑞芮。
特此通知。
附件:1.相关文件
2.2023届毕业资格审核材料
3.2023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材料
4.学业重修材料
教务处
2023年5月9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2023年合肥师范学院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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