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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部于2022年12月15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29号)要求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组织落实。根据文件要求和校领导的明确指示,教务处进行了精心组织,在各学院的积极推动下,全校教师掀起了一场寒假自主学习的热潮。截至本次培训结束,我校共有880人完成线上培训并获得电子证书(名单见附件)。
同时,教务处对未获得电子证书的情况统计如下:
序号
二级学院
未完成学习人数
1
外国语学院
3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4
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
5
艺术传媒学院
6
经济与管理学院
7
音乐学院
8
计算机学院
9
数学与统计学院
10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11
体育科学学院
12
文学院
13
教师教育学院
0
14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本次培训未获得证书的教师,本年度限制申报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取消参加各类教师教学竞赛、双能型教师认定、挂职教师选派等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获得2023年教育部寒假教师研修电子证书人员名单
教务处
2023年3月10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普通本科教育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相应任课教师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线上通识选修课程选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