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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近日,我校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29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要求和学校安排,要求全体老师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注册学习“寒假教师研修”专题(请在专题页选择高等教育学习入口进行学习),并获得学习证书。学习结束后学校将对参加学习情况进行全校通报,未获得学习证书的教师将被限制申报本年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取消参加各类教师教学竞赛、双能型教师认定、挂职教师选派等资格,请各学院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全体老师积极参加。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29号)
教务处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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