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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经费支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97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学校调研差旅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1.继续贯彻落实差旅费有关制度文件要求,差旅费支出应遵守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2.各经费主管部门应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加强调研差旅事前申请和经费报销的审核。
3.出差人在完成调研任务后,应向经费主管部门提交调研报告或调研成果的说明。
4.出差人在办理调研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调研报告等调研活动相关的支撑材料,作为差旅费报销的原始凭证存档备查。
特此通知。
纪委办公室 科研处 教务处 财务处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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