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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编辑:王磊  核稿:  终审:钱立青   时间:2022-03-14  点击: 次

相关学院: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相关通知精神,按照安徽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专业

       我校截至2022年已有本科在校生,但还未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本科专业,即2022年有首届毕业生的专业: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

所属院系

经济与金融

020307T

经济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药物制剂

100702

理学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二、审核标准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依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进行(附件1)

三、工作安排

(一)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依据“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认真填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附件2),并于3月25日之前将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教务处。

(二)3月25日-4月8日,教务处对申报材料及《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三)4月15日前,相关学院根据反馈意见认真修改《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将最终定稿的纸质版(一式三份,盖学院章)和电子版表格报至教务处。

(四)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专业负责人按照评审指标体系做6分钟左右的专业建设情况介绍,所在学院负责人做补充说明,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进行质询、审议并表决。

(五)申报材料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审批。

请各相关学院认真学习安徽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

联系人:李新 联系电话:63813895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2.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

 

教务处                                                            

2022年3月14日 

  • 附件【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示例.doc】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线下通识选修课程选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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