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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编辑:王磊  核稿:  终审:钱立青   时间:2021-10-26  点击: 次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学院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校园和谐稳定。学院现决定对全院实验室工作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学院自查时间:2021年10月26日-28日。抽查时间:2021年11月3日-4日。

二、检查内容

1、实验室水、电等各种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有无水管破裂和电路故障等。

2、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保管工作,已完成实验任务的仪器设备,要在及时检修后由专人负责归类存放,对小型便携式贵重仪器、仪表、工具、贵重材料和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做到及时入橱、入库。对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应做好常规性管理维护。

3、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包括实验室有毒有害废液(固)、动物尸体等是否按要求收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实验室门窗及各种防火、防盗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相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二级学院要深刻吸取其他高校发生的重大实验室安全事故,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要以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2.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持续维护校园的平安和谐。请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各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查。

3.突出重点,防治结合。各二级学院要落实防盗、防火、防事故等安全管理措施,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排除安全隐患,对有毒、有害废物、废液排放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管理。

4.学院将结合各二级学院自查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场所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处理。

5.请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好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教务处

2021年10月26日

 

  • 附件【附件-合肥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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