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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申报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王磊  核稿:  终审:钱立青   时间:2021-08-19  点击: 次

各二级学院: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申报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83号,http://jyt.ah.gov.cn/tsdw/gdjyc/tzgg/40451525.html )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积极做好虚拟教研室建设的申报工作。

一、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推荐名额

我校最多可推荐1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

三、推荐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院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教研室负责人填写《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1),并于2021年9月6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至校质量工程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罗发宝  联系电话: 63813895

特此通知。

附件1:《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



                 教务处

               2021年8月19日


  • 附件【附件1: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docx】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年7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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