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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危化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编辑:王磊  核稿:  终审:钱立青   时间:2021-06-29  点击: 次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压实安全责任,强化底线思维,防控安全风险,切实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为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就扎实推进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消除隐患。请各学院对实验室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落实发现的隐患整改。所有人员离开实验室之前请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等“四防”。

二、加强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安全管制药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危险品泄漏、失窃以及火灾等事故发生。

三、加强实验室气瓶的管理。落实巡查制度,保证气瓶存放场所通风良好,气瓶使用操作规范,使用前须检查瓶体状态,核对瓶体标签,做好使用登记,不开展实验时关闭主阀门。

四、加强实验过程管理。实验室负责人应安排好实验计划(包括实验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并制订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预案。实验室负责人应在实验前做好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遵守标准操作程序,禁止单人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开展危险性实验,学生实验过程中必须有教师进行指导和监督;原则上不允许在无人看管情况下开展过夜实验,确需开展过夜实验的,请按程序报学院审批后方可开展;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做好实验室安全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加强实验室水、电安全管理。无实验任务的仪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做好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必须关闭用水总闸,实验室通风橱内滴水杯需经常清理,避免杂物堵塞,防止造成水患及其它事故。

六、加强各类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各实验室按要求分类收集和暂存各类危险废弃物,严禁把实验室废物与其他实验室设备、设施或材料混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丢弃。

请各相关二级学院,将安全整改报告书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负责人签字。于6月29日上午递交教务处408办公室。

联系人:刘湘湘。 电话:0551-63805407

                                                                                                                  教务处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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