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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2020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聘申报中教学情况等审核的说明

编辑:王磊  核稿:  终审:钱立青   时间:2020-10-23  点击: 次

根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及《合肥师范学院绩效津贴二次分配指导意见》(院发〔2011〕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聘申报中教学情况等审核说明如下:

一、审核时间

10月27日、28日。

二、审核内容

内容

地点

责任人

备注

完成教学工作情况(教务处审核全日制本科(专科)教学学时,研究生处审核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学时)

行知楼405

陈家宝

提供

相应

佐证

材料

发表教研论文情况

行知楼403

罗发宝

承担教研项目情况

行知楼403

罗发宝

教学获奖、教学效果情况

行知楼403

罗发宝

教师获奖

行知楼411

刘 青

专业实践业绩情况、教学效果情况(指导学科竞赛获奖)

行知楼408

刘湘湘

教学考核情况

行知楼411

夏 娟

三、教学学时审核流程

1、教师自我核算。教师整理历年理论课、实践课程及毕业论文教学安排,统计本人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总学时、年均课堂教学学时数,承担研究生教学的须单独标注。

2、所在学院审核。所在学院对教师提供的教学工作总学时、年均课堂教学学时数进行审核,无误的,所在学院主要负责人须在《简明情况登记表》、《申报表》上签名确认。

3、教务处复核。教师持历年课表及所在学院出具的相关证明(课表上未体现出的教学任务,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至教务处复核教学工作总学时、年均课堂教学学时数。

四、教学工作总学时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总学时=任现职承担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论文(设计)。

1、理论教学(实验教学)

以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计划学时计算。

2、教育实习

(1)院内实习总工作量折算公式为:实际天数×人数/20×3。包括计划制定、试讲、微格教学指导、教案指导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2)院外实习带队教师(集中实习)工作量折算公式为:实际天数×4。

3、专业实习(实践)

(1)专人带队并全程管理、指导专业实习(实践),工作量折算公式为:实际天数×人数/20×4。

(2)委托式专业实习(实践)其工作量只计算实际检查、巡视、成绩评定等的工作量,工作量折算公式为:实际天数×4。

4、专项实训

外出写生、野外实习、艺术考察等,工作量折算公式为:实际天数×班级×8。

5、毕业论文(设计)

含实验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10标时/篇,其余8标时/篇。

上一条:关于2020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笔试补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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