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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有关疫情防控和新学期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实验教学规范运行和实验室开放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验教学规范运行和实验室开放总体要求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根据《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充分利用虚拟仿真教学资源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提前做好实验方案和资源条件准备。各教学单位请严格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合肥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合肥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合肥师范学院实验项目管理办法》、《合肥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等5项管理制度(校教2017[52]号),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实验教学运行,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教学工作的准备情况,保证新学期实验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以及年度教学状态数据库填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二、常规实验教学材料准备
1、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
2、实验课程开课计划(附件1)
3、拟开实验项目一览表(附件2)
4、实验课程教案
5、实验教学人员安排表(附件3)
6、学生分组表
7、实验室课表报备与张贴
8、实验室工作记录本(附件4)
三、实验教学运行
1、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认真填报实验教学相关材料。
2、选择使用电子版实验报告完成的实验课程,电子版实验报告(附件5)统一使用A4规格的电子格式版本以光盘形式存档。学校不提供纸质版实验报告册,学生可在教务处网站实验实训栏下载电子版实验报告册,自行打印。
3、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提前到岗,做到实验室卫生清洁、消毒、安全、实验仪器和设备完好。
四、新开实验项目认定与试做
新开实验项目须经所属实验室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并报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试开。试开实验项目由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试做、试讲,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实验项目方可向学生开出。新开实验项目试做报告(附件6),新开实验项目申报及验收表(附件7)。
五、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
要进一步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覆盖率(达到80%以上),有条件的专业各门课程要做到全覆盖。对新开未认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相关教学单位要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认定,并将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附件8)报教务处备案。
六、严格实验室开放流程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精神,各实验室根据科研任务、教学计划需要进行实验室开放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备案。
实验室开放疫情防控要求:各实验室依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做好实验室卫生清洁、通风换气、喷洒消毒、及时清洗实验用品,危险物品合理存放。按要求落实相关师生体温检测,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等;实验室分区使用,人员之间保持适当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各实验室(实训基地)根据现有条件制定开放管理细则并实行专人负责制,确定开放时间、开放范围和开放内容(附件9、10、11、1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验室(实训基地)开放工作,将实验室(实训基地)开放工作落到实处。
七、提升实践教学能力,积极探索实验教学改革
1、各教学单位要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各类竞赛等为着力点,加大开放实验项目力度,鼓励实验教师和学生在课题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不断创新和发展,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考核方式改革力度。
2、各学院要重点培育3-5个省级或以上,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竞赛项目,彰显学科优势,扩大办学影响。
特此通知。
附件1:实验课程开课计划
附件2:实验项目一览表
附件3:实验教学人员安排表
附件4:实验室工作记录本
附件5:电子版实验报告
附件6:新开实验项目试做报告
附件7:新开实验项目申报及验收表
附件8: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
附件9: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
附件10:实验室开放项目汇总表
附件11:开放实验指导记录
附件12:开放实验室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9月4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站站长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本学期听课评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