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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合肥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校教〔2019〕1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现就我院202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拟参加答辩的2020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二、检测时间
检测时间由教务处和同方知网技术人员协商后设定为,第一次集中检测:4月25日00:00—5月8日23:59;第二次集中检测:5月25日00:00—6月10日23:59;第三阶段延期毕业检测:11月6日00:00—11月8日23:59。时间设定后不能更改。
三、检测方式与要求
(一)指导教师自主检测,因此次采用了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检测由指导教师具体操作(只有一次机会),指导教师点击确认检测,结果随即生成,文字复制比≤30%者指导教师即可审核通过,其余为审核不通过(具体操作见附件);
(二)教务处后台监测,针对检测结果统计整理,发布通过名单等工作;
(三)检测之前,各二级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有毕业论文任务的师生登录教务处网页“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操作,并督促师生完成过程文档提交完善工作。
四、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处理办法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校教〔2019〕13号)要求,依据检测报告中总文字复制比(总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用字母R表示)对相似性检测结果进行初步认定,结果分为以下四个类别:
(一)R≤30%,获得答辩资格。
(二)30%<R≤50%,疑似有抄袭行为。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对设计(论文)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修改,修改后R≤30%,获得答辩资格。
(三)50%<R≤70%,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对设计(论文)进行不少于六个月的修改,修改后R≤30%,获得答辩资格。
(四)R>70%,学生需留级重新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与2021届学生一起参加设计(论文)检测、答辩。
五、相关说明
(一)我院202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初检、复检均通过“中国知网”检测系统大学生版进行检测。
(二)请严格按照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安排,逾期不交论文(设计)者不能参加设计(论文)答辩。
(三)学生或指导教师对设计(论文)终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检测报告出具后3日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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