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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编辑:王磊  核稿:  终审:钱立青   时间:2019-06-27  点击: 次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院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优化调整专业结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结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19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专业申报

2019年拟设置专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需要。

2、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优先考虑“十三五”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进程安排表中所列入专业和新工科、新文科相关专业。

3、设置专业符合国家标准,做过深入的前期调研论证。专业设置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有必需的师资队伍、实验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

二、相关要求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专业设置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专业目录中被教育部归并专业、控制申报专业,原则上不允许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相关二级学院于6月28日前将拟增设、撤销和学位授予调整专业名称报教务处。同时,增设专业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版)》,增设专业人才需求情况、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增设专业论证材料等,相关材料请于7月8日前报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1791835875@qq.com)。

2、学院于7月上旬组织院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论证其是否符合专业设置要求,并形成审议意见,上报学院研究确定拟申报的新专业,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

3、相关二级学院对申报专业材料进一步修改。

4、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专业申报材料,并结合公示意见对材料进行处理,进行网络申报,按要求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联系人,余雪;联系电话,63676517。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版)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4.安徽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布局和需求分析报告(2018年)

5.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教务处

                  2019年6月25日

  • 附件【附件1-5.rar】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9届普通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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