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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范专业:
按照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试行)》(皖教办〔2019〕4号)文件要求,2019年下半年至2021年,省内师范院校要有50%的师范专业申请国家二级认证。按照校领导在3月14日“师范专业认证检查整改推进暨专业评估工作会议”对专业认证和评估工作“能早尽早、能评尽评””的要求,做好专业认证申报计划,请各师范专业对照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申报条件,认证填写《各师范专业拟申报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情况一览表》,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4月15日前报教务处411办公室,联系人:马强强,电话:63676517。
特此通知。
附件:《各师范专业拟申报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情况一览表》
教务处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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