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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规范“三期”教学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校教〔2013〕5号)要求,结合学校本学期重点工作安排,现就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各学院自查,学校抽查。
二、检查时间
各院(部)自查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2日;学校抽查时间为5月3日至4日,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
三、检查内容
(一)师生教学建议的反馈和落实情况
主要检查期中学生座谈会记录,以及各学院对学生提出的教学和管理方面意见的反馈和落实情况;检查期中教师座谈会记录,以及各学院对教师提出的学生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意见的反馈和落实情况。
(二)听课评课
主要检查学院、系(教研室)对听评课的安排情况,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学秘书的听课情况;重点检查教师《听课评课记录簿》中,评价分数是否具有区分度,教学问题是否具有针对性,教学建议是否合理可行。
(三)教学秩序
对学校课堂教学秩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教师上课是否迟到、早退,是否按规定履行调课手续,是否及时补课以保证正常教学进度等。
(四)期初教学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重点检查《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反馈、整改表》中相关问题的反馈和整改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教学规范,维护教学秩序,组织开展集体听课评课工作;认真组织师生座谈会,积极听取并反馈、落实意见,并将涉及职能部门和其他学院的师生意见及时反馈给教务处(行知楼202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将反馈给相关单位。
(二)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自查工作,按时收齐相关教学材料备查,认真整改期初教学检查意见;在5月4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自查表》按时报给教务处(行知楼202办公室)。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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