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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合肥师范学院课表编排暂行办法》,结合本学期教学运行安排,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老生各年级各专业课程安排从本周启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进程及主要任务
时 间
工 作 任 务
备注
4月9日—22日
(校历第7-8周)
各学院审核本部门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开课计划,下同);4月23日报送纸质版教学计划于教研科备案、复查。
纸质版教学计划须负责教学领导签字、盖印。
4月23日—27日
(校历第9周)
教研科组织复查各学院报送的教学计划(开课计划)。
5月2日—11日
(校历第10-11周)
各教学单位在教务系统中接收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教师;审核、确认教材选用计划。
5月11日之前、报送教材征订材料。
5月14日—18日
(校历第12周)
1、开课单位编排通识必修课程教学安排;
2、各教学单位落实下学期通识选修课程(具体要求见相关通识选修课开课通知)。
对于个别班级需预留整时间段的学院,请5月14日之前做好报备工作
5月21日—25日
(校历第13周)
各学院编排专业课教学安排。
5月28日—6月1日
(校历第14周)
1、公示课表初稿,各教学单位审核优化课表;
2、教务处编排通识选修课程课表;
3、教学质量与评估处评估课表。
6月4日-8日
(校历第15周)
通识必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学生选课。
6月11日—15日
(校历第16周)
教务处下达课表启用通知,各教学单位启用课表,通知授课老师和学生查询本人下学期课程表,做好新学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教学周安排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总周数20周,其中,教学周16周,社会实践2周,学期总结2周。
(一)2017级师范专业(专升本)教育实习12周,课堂教学4周;2016级师范专业教育实习16周;非师专业的课堂教学周和专业实习环节请各学院提前落实。
(二)2016级、2017级非毕业班课堂教学16周。
三、注意事项
(一)师资安排
1、授课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能够胜任课程教学。外聘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行业特许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聘请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要求近五年内须有两年以上一线专业实践经验,能够深入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2、大力推动名师进课堂,鼓励教授、副教授为低年级授课;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
3、星期一下午教学单位正副院长(主任)例会,星期三上午党委中心组学习,不安排相关人员教学任务;星期二下午教学秘书例会,不安排教学秘书教学任务。
(二)班级规模
1、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按自然班教学。
2、通识必修课程,原则上按自然班教学,确需要且可以合班教学的,合班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
3、必修课程,不得跨学院、年级、专业合班教学;实践教学不同步班级,不得合班上课。
(三)时间分配
1、班级课表每天上午第1-2节课不宜空堂;
2、教师每人每天授课节次不宜超过6节;
3、星期六、星期日全天一律不排课;
4、晚上9-11节一般仅限安排通识选修课程,专业类课程不得安排在晚上。
特此通和在。
教务处
2018年4月9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8届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毕业前相关教学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8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专升本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