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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王磊  核稿:    时间:2017-12-14  点击: 次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7〕188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限额

(一)专业建设类

1、品牌专业建设项目。

(二)课程建设类

2、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和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建设项目,申报限额为3项。

3、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

4、智慧课堂试点。

5、规划教材,申报限额2项。

(三)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类

6、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报限额20项。

7、教学成果奖,申报限额4项。

8、教学团队,申报限额2项。

(四)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类

9、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和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含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限额为2项。

(五)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类

10、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二、申报要求和时间

(一)各教学单位认真学习《关于做好2017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7〕188号)和《申报指南》,准确把握各类项目的建设要素和申报要求,紧密联系学校和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研究,积极申报,提高项目申报的整体水平。

(二)各教学单位申报各类项目数量不超过省教育厅要求的申报限额,其中重大教改项目各单位不超过1项,申报主题聚焦我校人才培养体制机制、人才培养重点环节和质量保障体系及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等方面的主要问题。教学研究项目各教学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2017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数+3。

(三)本次项目申报采取“对口申报,对口评审,择优上报”的原则,各单位请于12月25日前提交申报汇总表、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份)送至教务处(其中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四项送至实验实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在研的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尚未结题者,此次不得申报(2017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除外)。

联系人:何青青(63813895)

王道平(63805407)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17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3.各类申报书

4.2017年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

5.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12月14日

  • 附件【2017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附件.rar】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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