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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学期结束和寒假工作的通知(校政秘〔2017〕1号)》精神和教学工作安排,为保证开学工作有序,教学运行规范、稳定,现对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到注册
(一)报到时间
1、学生寒假:1月16日至2月11日;2月12日学生开学报到注册,2月13日正式上课。职工2月10日正常上班。)
2、学籍异动学生于2月13日到学院及教务处办理报到手续。
(二)注册要求
1、注册程序。未欠费学生凭学生证直接到所在学院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各学院应督促欠费学生及时缴费注册(补注册),欠费学生凭学生证到财务处补缴所欠费用,凭缴费收据和学生证到所在学院申请补办注册手续,确认学籍。
2、注册管理。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起止时间为2月13日至2月17日。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做好学生注册登记工作;对逾期未报到、注册且没有请假的学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对无正当事由未报到注册的学生,原则上劝其休学或退学;不服从劝说又拒不改正的学生,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材料于2月28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对处理结果统一下文。
(三)2016级新生转专业工作
1、材料报送
各学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工作,转专业材料须于1月16日前报送教务处,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须于新学期上班第一天(2月10日)11:00前报送教务处。
根据各专业接收转入计划,结合转专业学生申报情况,在征求相关学院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同意申请转入数学与统计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须进行面试,申请转入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须进行笔试,申请转入经济与管理学院的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中美合作)专业的学生须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下学期开学前另行通知)。考核命题由转入学院负责,试卷于新学期上班第一天(2月10日)11:00之前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2、相关工作安排
2016级转入专业考核将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举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教务处另行通知;符合转专业学生名单将于考核后一周内公示,公示结束后,符合转专业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二、教学基本条件准备
请实验实训中心、信息技术中心、后勤处、教务处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认真检查新学期各项教学基本条件准备情况,督促做好实验室设备、多媒体教室和机房设备以及网络等检修与维护。教务处重点督促做好“三教”(教师、教材、教室)落实情况;后勤处重点督促黑板、讲台、课桌椅、门窗、照明等教学设施检查工作;信息技术中心重点做好多媒体教学设施、扩音器等检修工作;实验实训中心督促做好微格教室、实验室、基地等实践教学设备检修和准备工作。
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应确认相关教学场所、设施能否满足开学教学需要,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解决问题确有困难的,报学校统筹处理。
三、教学安排落实
1、各教学单位应对教学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核查“三教”是否落实到位。教学秘书要认真核对课表,重点核对本单位教师、教室和班级的上课时段、校区、教师、教室等是否冲突,教室容量是否满足教学需求,及时发布核对无误的课表及班级点名册等材料;提醒授课教师网上确认本人承担的教学任务,做好上课准备。各教学单位做到学生、授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任务明确、材料清楚,保障第一节、第一天、第一周课程教学规范有序、运行稳定。
2、各教学单位督促教师应于1月24日前完成本学期成绩录入及分析工作(因转专业需要,2016级新生各门课程成绩请于1月12日之前完成录入);督促任课教师利用假期做好备课、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考核模式备案表等教学准备工作;并要求教师于新学期上班第一天(2月13日)提交各项教学材料,同时做好教学材料的核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明确要求任课教师开课时应坚持“五带”。
3、根据《关于规范课程考核试卷管理的通知》(教学[2016]26号)要求,各教学单位应要求做好学期课程考核材料回收、整理和装订工作,确保试卷清单与试卷装订册(实物)一致(学校将于下学期期初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各教学单位于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将学期课程成绩统计表、试卷分析表等相关材料报送教务科备案。
4、新学期教材将于2月12日报到当天统一发放,届时各学院按教务处要求,由辅导员(班主任)带领相关专业学生有序核对、领取教材,避免错漏和迟延,保障学生上课前领到教材。
四、作息时间
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作息时间具体见附件。
五、学期补考
各学院应通知学生网上查询学期课程考核成绩,通知挂科学生利用假期认真复习,做好新学期补考准备。学期补考原则上于开学第一周进行,专业类课程由相关学院组织补考,通识类课程由教务处组织落实;所有补考成绩应于开学两周内录入教务系统。
特此通知。
附件: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作息时间表
合肥师范学院
2017年1月16日
上一条:关于2016-2017第二学期学生教材发放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6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及提交任务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