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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教学改革创新以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积极性,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教学奖评选办法(试行)》(院教〔2011〕43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3—2016学年度教学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段
2013—2014、2014—2015、2015—2016学年度。
二、评选名额
教学优秀奖评选名额为37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教学管理优秀奖(集体)评选名额为5名,教学管理优秀奖(个人)评选名额为5名。
三、评选时间及要求
(一)12月10日至12月16日,各单位、部门依据《合肥师范学院教学奖评选办法(试行)》(院教〔2011〕43号)要求,开展初评。
(二)12月18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请审批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12月底,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初选名单,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往届评选为教学优秀奖获得者原则上不参与本次评选。
特此通知。
附件:1.各教学单位教学优秀奖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合肥师范学院教学奖申请审批材料
合肥师范学院
2016年12月5日
上一条:关于2016级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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